中国江苏网4月24日讯 近日,根据省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市物价局针对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的相关事项发布补充通知,其中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应当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实行减半收费的优惠政策,从2018年4月20日起执行。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环境生态保护意识的提高,如今,新能源汽车逐渐进入市民家庭,同时,市区停车场收费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此,市物价部门出台《关于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其中,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的停车设施,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并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经营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应当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实行减半收费的优惠政策,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公共停车场、对外经营的内部专用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路段,实行差别定价,车辆类型由公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蓝牌照(含黑色)和黄牌照两种类型;时段分为白天时段(9:00至21:00)和夜间时段(21:00至次日9:00);路段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及三类区。
“本通知自2018年4月20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记者 陈兵通讯员 沈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