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留守少女偷了手机 检察机关宣布附条件不起诉
2018-04-17 14:2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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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7日讯 今年4月9日、12日,东海、灌南两地检察机关先后对两名留守未成年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并分别设立考验期开展帮教。作为《刑事诉讼法》明确建立的一种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挽救可能等因素暂时不予起诉。去年一年,我市仅东海县检察院就对29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均平稳度过考验期被正式宣布不起诉。

  案件回放

  案例一留守少女偷了别人手机

  小丽(化名)今年16周岁,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到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东海县检察院未检科在调查中了解到,小丽家庭结构不完整,母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家出走,家中经济条件较差。她有一个弟弟,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姐弟二人长期跟随爷爷奶奶生活。

  小丽日常行为反应较常人慢,性格内向,初中毕业后就在家务农。看到别人有手机,她也想要手机,但苦于无钱,最后选择盗窃。

  案发后,小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家长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小丽的父亲也表示要加强管教。

  4月9日,东海县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来到小丽家,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现场,小丽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一定珍惜这次机会,以后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小丽已经是个大姑娘了,你要改变之前对她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多与她沟通、交流,防止孩子再次误入歧途……”检察官不忘与小丽的父亲沟通教育方式方法问题,同时对小丽说:“你父亲辛辛苦苦撑起这个家不容易,你要充分理解父亲的艰辛,学会分担,遵纪守法……”

  案例二留守少年无故伤人

  2017年3月1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灌南县某KTV包间内,无故殴打周某,致使周某头部、耳部等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灌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是留守未成年人,父母常年在外地务工。考虑到其是初犯、偶犯,经教育劝说,确有悔改表现,愿意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于是召集双方当事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但令承办检察官感到棘手的是,刘某在外务工的父母态度消极,因对刘某的表现感到失望,拒绝参与调解,对案件持放任态度,使得调解进程一度停滞。

  承办检察官先后与刘某父母联络近20次,从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理规定、可能给刘某带来的法律后果、教育挽救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普法说明。最终,刘某父母对孩子重拾信心,从外地赶回,积极履行监护教育义务,主动参与到案件调解工作中。近日,在灌南县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灌南县检察院未检科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法律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相关规定,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拟对该案渉罪未成年人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后经听证,依法对刘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要求其在考验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定期进行思想汇报。

  检察官说法“不起诉”有附带条件

  灌南县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李强表示,处理未成年犯罪的重点是教导误入歧途的孩子更好地回归社会。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捕了、讼了、判了是最省事的做法,但是这样的做法对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成效并不大。因为不良思想、行为没有得到彻底矫正,对法律的认识也不全面,很多未成年人在出狱后,往往重操旧业,重复犯罪。

  所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前面所说的刘某和小丽,检察机关都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附条件”指的是对不起诉附加一定条件,并设定6个月以上1年以下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由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学习谋生手段,防止其继续用违法犯罪的方式生存。考验期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表现好的,检察机关正式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刘某,灌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将定期与他取得联系,及时掌握他的生活近况、思想动态和学习效果,对他在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从法律角度给予引导和帮助,引导他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学会调节和控制不良情绪,杜绝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东海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上门对小丽宣布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与小丽的家长、村干部现场为小丽制定帮教措施,将对小丽进行为期半年的定期帮教。检察官还与村干部商议为小丽量身定制帮扶措施,让其先学习缝纫技术,等成年以后到服装厂上班,帮助其通过自己的劳动走出生活困境,为其走上社会做好衔接。

  家长感慨孩子不坐牢家就是完整的

  据了解,去年一年,我市仅东海县检察院就对29名未成年人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均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新犯罪情况,平稳度过考验期被正式宣布不起诉。其中,分别联合北京、邳州两地检察机关成功对两名未成年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跨区帮教工作,另有一名因抢劫被附条件不起诉的高中生,在考验期满后被高校录取。

  家在邳州的未成年人石某在我市盗窃,2017年2月,东海县检察院对其做附条件不起诉。去年3月,检察官赴邳州,联合邳州市检察院对石某开展跨区帮教考察,并联系石某和其家人到邳州市检察院签订三方帮教协议。在8个月的帮教期间,东海县检察院负责对石某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指导。石某在考验期间,每月均按时到邳州市检察院汇报工作、生活情况,他还在当地一家饭店做学徒,非常敬业,生活状态稳定、遵纪守法。考验期满后,东海县检察院结合邳州市检察院的评价,决定对石某做不起诉处理。“孩子没进监狱,俺这个家总算完整的。谢谢你们8个月来付出的努力。”石某的父亲对检察官表示由衷感谢。

  江苏港通陆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思明表示,高压打击犯罪不是预防犯罪的唯一方法。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对于未成年人轻微犯罪行为附条件不起诉,有利于当事人悔过、自新,减少社会对立面,防止当事人破罐子破摔,进一步变坏,“附条件不起诉”用的是大禹治水的疏导方法,减少和预防犯罪。而且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卷宗会集中封存,除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查阅,这有效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隐私。(史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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