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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付10元餐费引发“血案” 赔12万元免于刑罚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3-14 11:04:00

  中国江苏网3月14日讯 为了少付10元餐费,打伤大排档老板反倒赔了12万元。3月12日,连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7年8月,被告人孙某和他人一起在连岛某海鲜大排档就餐,结账时共吃了510元。孙某要求大排档老板李某将10元零头去掉,“给个整数。”但李某不同意。

  两人因此发生纠纷,继而厮打起来。孙某用手臂将李某抡倒在地,致其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李某因外伤致左顶部头皮下血肿,左顶骨骨折,双额叶脑挫裂伤,双侧额部硬膜下积液,评定为轻伤一级。

  事后,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连云区检察院以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连云区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受理后,为了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王林烟在仔细查阅案卷材料的基础上,采用宽严相济、调判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民事调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承办法官敦促被告人积极赔偿,耐心、细致讲明法律关系及后果,争取取得被害人谅解,另一方面向被害人告知被告人的实际困难,晓以利弊,促成和解。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孙某赔偿被害人李某12万元,并支付完毕,获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庭审中,孙某诚心悔过,当庭认罪。法庭鉴于被告人孙某有悔罪、认罪表现,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其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史卫平通讯员 王馨颖 孔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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