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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新开办药店验收标准将实施 少于80㎡不可开店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2-12 09:59:00

  中国江苏网2月12日讯 城区新开药店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营业员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日前,连云港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验收实施标准》。该《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施。

  使用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截至2017年底,我市共有药品零售企业1500余家,其中单体药店700余家。此实施标准主要针对单体药店。

  按要求,设在城区(含县城)的药店,其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设在乡镇的药店,其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周围环境应卫生、整洁、无污染;营业、办公、生活等区域应严格分开或分隔。营业场所应为独立区域,面积计算应为同一平面或连续面积,且不包括仓库。

  已领证开业但面积未达新标准要求的药店,是否会受影响?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副处长马新红表示暂时不会。新标准只针对新开办或变更经营地点的药店。

  营业员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市食药监局行政服务处副处长曹延继介绍,药品经营知识性较强,还要定期培训,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此次,营业员文化程度一律变为高中以上,也是为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新标准还要求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且注册在该企业。

  “按通俗说法,药店必须配一名‘大药师’和一名‘小药师’,也就是一名执业药师和一名普通药师。”曹延继说,还明确要求配备指纹或其他形式考勤设备,配备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和业务管理软件。

  仓库应与药店在同一地址

  新标准还对药店仓库面积予以明确。能满足药品及时补、供的药店,可不设仓库,但药品应全部上架陈列;需要设置仓库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在同一地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曹延继表示,此次新标准还明确了药店仓库需要配备的设备,包括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的隔离设备,以及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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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