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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赣榆警方翻阅30年前发黄档案开一张特殊证明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艺 刘方   2017-12-07 10:58:00

  中国江苏网12月7日连云港讯 (通讯员 王艺 刘方)近年来,各种“证明”让广大群众苦不堪言,跑了不少“冤枉路”,近日,连云港赣榆警方就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证明申请,委托人因房产转赠需要警方出具一份“我妹是我妹”的证明。

  几天前,一位女士手拿户口本和身份证急匆匆的赶到该局青口派出所,希望民警出具一份自己和妹妹的亲属关系证明。该女士姓陈,她一进门民警就明显感觉到她焦躁的情绪:“跟我一个娘胎里出来的妹妹怎么就不是我妹妹了呢?我要把房子给我自己的妹妹怎么还这么费劲!”民警一边让她坐下喘口气休息一下,一边耐心询问。

  原来,陈女士系青口镇文化街居民,因在外地有住房,现想把位于青口镇的一套住房赠予其妹妹。可是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陈女士却被要求提供一份两人亲属关系的证明,还要到公证处做个公证。陈女士焦急万分:“房子是我的,妹妹也是我的,怎么就这么麻烦!我还能随便认个妹妹不成!”。

  陈女士为了此事已经两地奔波了许久,这次请假回来本以为能把手续全部办完,但是现在却遇上这么个麻烦事,又不知道要耽误多少时间。道理很简单,但是转赠房产这种事情肯定是需要书面证明走正规程序的,于是民警继续了解陈女士和其妹妹的的户口情况,希望能早点帮助她们解决问题。通过询问,民警得知姐妹俩的户口原来是在一起的,但是自从二人各自结婚后就把户口迁走了,在户口档案上就没了明确的联系,如此陈女士才寄希望于派出所,希望能够从以前的户籍档案中找到能够证明自己和妹妹亲属关系的证据。

  了解了陈女士的诉求后,民警开始依据她提供的家庭情况及父母姓名,在档案中搜寻,终于在1987年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找到了陈女士一家的原始档案,上面清晰地记载着两姐妹与父母在一起的关系。民警将档案打印并盖章后交给陈女士,看着手中的证明,陈女士拉着民警的手连声说:“谢谢,谢谢,这总能证明我妹是我妹了吧”!大家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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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戚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