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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0-13 16:51:00

  中国江苏网10月13日讯 9月30日,连云港市政府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标志着整合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昨日,笔者从人社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沿用原城居保和新农合两项保险的政策框架。在拟定过程中,我们本着“待遇就高”的原则,在制度设计时适当向学生儿童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向住院、大病倾斜,既体现分级诊疗,又与城镇职工医保衔接,还尽量保留了原新农合和城居保的特色政策,并预留了调整完善的空间。 《办法》全文共22条,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对适用对象、参保缴费、管理体制、医保待遇、经办结算、医保目录等相关政策进行规定。其中医保待遇由门诊待遇(含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等)、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及生育等其他待遇组成。《办法》自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施行后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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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