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州纪委发出"双节提示函" 敲响"廉洁自律钟"
中国江苏网9月28日连云港讯(记者 童金德)“双节”未至,“提示”先行。昨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教育局、科技局、红十字会、编办、残联等13家单位分别收到一份落款为“连云港市海州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发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提示函》,这份“提示函”为即将到来的国庆、中秋“双节”,给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敲响“廉洁自律警钟”。
中国江苏网记者看到一份发给海州区教育局的“提示函”上显示: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刹住节日期间不正之风,严防节日期间发生“四风”问题,营造廉洁过节新风,根据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内容,结合区纪委工作部署,请于9月30日前,认真做好本单位廉洁过节提醒、教育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做好履责情况记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中秋节是中国的传统佳节,是亲人团聚的节日,人们欢聚一堂,喜庆团圆;国庆也是中国特有的节日,也是亲友团聚、旅游、欢庆的节日。长期以来,中国的传统节日‘中秋、国庆’成了某些领导干部大吃大喝的有利时机,更有一些领导干部借节假日请客送礼、收受礼品,严重的损坏了党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海州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组长卞红向中国江苏网介绍,为了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学习宣传,部署落实,把“九个严禁”纪律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党员、每位干部职工,让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要求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他们为所管辖的13家被监督单位发出了“提示函”。
在“提示函”中,中国江苏网记者看到主要有以下提示:1、 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2、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及利用单位食堂违规吃喝;3、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参与“一桌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4、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5、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6、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及转嫁相关费用;7、严禁用婚丧喜庆敛财,严格执行申报报告制;8、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9、严禁用公款购买高档酒水、省内公务接待一律禁酒。
卞红指出,他们通过这些“提示”,其目的就是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弘扬廉洁过节、勤俭过节、文明过节的清风正气,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