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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海撞了人没赔钱就跑了 法院跨省执行两年多要回钱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9-12 10:28:00

  中国江苏网9月12日讯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法院判决赔偿后,却一分钱没赔跑回甘肃老家了。今年8月25日,甘肃镇原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本市东海县法院委托执行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并把11710.5元执行款汇入东海县法院执行专用账户,9月11日,这笔赔偿款终于交到了受害人手中。至此,这起经过两地法院跨省执行两年多的涉民生案件画上句号。

  2012年3月11日,在东海县打工的张某伟,无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行驶至该县某路段时,与东海本地人张某英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张某英受伤。经东海县法院判决,张某伟赔偿张某英各项损失11310.5元,并负担诉讼费400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伟辞工返回甘肃,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东海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四处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但因被执行人在东海县无可执行财产,且户籍地在甘肃省镇原县,东海县法院于2015年6月19日委托甘肃省镇原县法院执行该案。

  2015年6月29日,镇原县法院收到东海县法院函件后,本着“全国法院是一家,执行工作一盘棋”的理念,当天立案。执行法官脱生军及时赶往被执行人张某伟家走访调查,得知张某伟长期在外务工下落不明,家中亦无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执行人员通过银行、房管及车管等部门对张某伟名下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均无收获。镇原县法院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农村重大节日期间,数次到张某伟家中蹲守,仍无功而返。2016年12月,镇原县法院依法将张某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8月25日,镇原县法院对该案恢复执行,执行人员对张某伟家人释法说理,讲明规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其家人的协助下,执行人员终于联系到张某伟,慑于法律的威严,身处外地的张某伟让其嫂代为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9月11日上午,接到通知的张某英赶到东海县法院,从法官手中接过拖了好几年的执行款,连声致谢:“真没想到,过了这么长时间,还能从那么远的外地把钱要来,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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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