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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8万余元“跑路” 庭审中老板悔罪还钱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9-07 10:53:00

  中国江苏网9月7日讯 雇佣工人干活,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有人却采取恶意欠薪或者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义务。日前,由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因为在庭审期间成某全额支付了拖欠工人的工资,法院遂一审判决其免于刑事处罚。

  2011年,被告人成某成立了一家外贸服饰公司,他是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服装的设计、加工、销售等业务。因经营不善,加上资金链断裂,该公司从2014年开始拖欠工人工资,陆陆续续拖欠了33名工人当年8、9、10月份的工资合计8万余元。由于工资发放不及时,严重影响生活,工人们多次申请发放工资,成某一边回复缓一缓应付着大家,一边却私下把厂房等固定资产悄悄卖出,并把近40台设备转移至他人名下,然后悄无声息一走了之。

  33名工人多次联系被告人成某未果,只好到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成某及其所经营的公司拖欠工人工资问题。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成某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将法律文书张贴在成某的公司、住所地,要求他限期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被告人成某逾期既没支付,也不出面处理问题,还更换了住址和联系方式,失去了音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成某到案后积极筹措资金,并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人工资,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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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