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许可 连云港私家车作网约车属非法营运
中国江苏网8月30日讯 近日,市运政稽查大队加大对滴滴打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多起私家车利用滴滴出行软件接送乘客被查处。运管部门结合新时期交通运政执法需要,多措并举,全力保障道路运输市场规范高效运行。
当日上午,私家车车主陈某驾驶车牌为苏G75×××的蓝色小型轿车在海州区瀛洲南路客运南站被运政执法人员查获。经查,陈某通过滴滴出行软件接单,从水木华园西门带一名乘客到客运南站,乘客手机端滴滴出行软件显示当次车费9.7元,陈某手机端滴滴出行软件显示当次车费8.59元,陈某滴滴软件钱包余额25.19元。
当日下午,私家车车主于某驾驶苏GGY×××蓝色小型轿车在海州区人民路新浦汽车总站被运政执法人员查获。据检查,于某通过滴滴出行软件接单,从苍梧河滨花园南门公交站带一名乘客到新浦汽车总站,乘客手机端滴滴出行软件显示当次车费17.92元,于某手机端滴滴出行软件当次车费14.34元,于某滴滴软件钱包余额202.45元。
在事实、证据面前,两名私家车车主都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但是他们表示不知道利用滴滴出行软件接单送乘客属于非法营运。执法人员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并依法进行了查处。
据市运政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各地网约车管理办法出台的基础上,网约车平台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我市《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在我市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平台、车辆以及驾驶人员,除应当遵循国家和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网约车经营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具体经营许可,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此外,该规定还对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范围、车辆、驾驶员都有具体要求。
目前,“滴滴”等网约车平台还没有一家在我市取得经营许可,正在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驾驶员都还没有取得相应资质,所以,网约车服务属于非法营运行为。
据了解,市运政稽查大队3月份以来共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632起,收缴“非法营运”出租顶灯6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