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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阳光低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08 17:13:00

  中国江苏网8月8日讯 众所周知,低保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发放低保本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人情保、关系保以及错保等现象却时有发生,甚至在个别村镇,低保成了“唐僧肉”,低保被少数干部亲友所“包揽”,真正需要低保政策救助的却得不到救助。

  2013年,《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出台后,江苏省灌南县县委、县政府以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为出发点,依据《规程》,结合灌南县情实际,牢牢把握“谁来评”和“怎么评”两个重点,制定出台了《灌南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细则》和《操作办法》。

  紧紧抓住“谁来评”这个根本。灌南县以贯彻落实《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为契机,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深入乡镇、村居与基层干部和困难群众面对面进行座谈调研,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汲取大家的智慧,着手酝酿和起草符合县域实情的操作办法,打通“最后一公里”,让好政策落地生根。

  《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正式实施,对进一步规范低保的审核审批无疑是件好事。《规程》是面向全江苏省制定的,对城乡居民低保从受理到审批虽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有的比较宏观,真正落实起来具体性与操作性都不够。

  为让选出的评议小组成员有充分的发言权,各村(居)在制定选举办法时,按片分配名额。原则上,凡2000口人以上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可分为三片,2000口人以下的村委会或居委会一般不分片。分片情况由村(居)党组织和村委会或居委会根据本村(居)实际提出方案,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民政办备案。

  村(居)党组织和村委会或居委会召开会议按片提名评议小组成员候选人,每片7人,被提名的候选人需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正式的候选人。

  低保评议小组成员产生,需依据低保评议小组成员选举办法依法产生。以居住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庄为单位组织选举,并需有80%以上户代表参加选举方可有效,候选人在获得50%以上参选户代表同意后,方可当选;候选人未获得50%以上参选户代表同意的,由村(居)党组织和村委会或居委会在所在片再次提名候选人,重新选举。

  牢牢把握“怎么评”这个关键。能不能让群众对评议结果满意,首先要看能不能建立一套好的评议机制,其次看能不能严格执行到位。为此,灌南县在出台《细则》的同时,专门制定了一套《操作办法》,从而确保了评议结果的公正有效。

  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在完成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环节后,乡镇民政办将依次到各村(居)组织召开低保民主评议会议。会议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主持,《操作办法》规定有五项议程: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情况、与会人员分别发言评议、票决、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张榜公示7天。

  每次评议会议均由17名成员组成评议小组。一般情况下,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2名、村干部4名、申请人所在片7名、另外两片区各2名评议小组成员组成。如所在片评议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评议会议的,可从所在村另外两片轮流安排评议小组成员参加。

  公平正义在群众中可感可知。推行低保民主评议制度,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低保申请、审批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使低保工作完全在阳光下操作,既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又全面提高了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水平。如今,低保的民主评议制度,已经成为灌南县低保管理的新常态。

  阳光操作,保证了低保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每一个申请低保的家庭,由低保评议小组用低保的同一个标准来衡量,逐一进行评议,保证了评议结果的公平。由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和表决,既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也提高了申请人资格认定的准确性,有利于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

  民主监督,推进了基层民主进程。变“事后公开”为“过程监督”。尽管低保申请家庭情况要经过两次公示,但总让群众有一种“事后公开”、群众参与度不够的感觉。民主评议制度推出后,真正做到了群众参与、群众评议、群众监督,较好地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民主权。

  群众满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低保民主评议制度实施后,提升了灌南县低保工作在操作层面上的公开和透明度,人民群众普遍对评议结果表示满意,减少了因低保工作失误、或不透明造成的上访事件,进一步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工作机制。低保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其作用越来越明显。(唐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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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