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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减、免、降80项行政收费 年可减负3.7亿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06 10:24:00

  中国江苏网7月6日讯 今年上半年,国家、省清费减负政策频出,为我市企业和群众带来了丰厚的政策红包。笔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清费减负政策,预计将为我市年减负3.7亿元。

  4月1日起,国家陆续取消或停征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取消或停征了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6月10日起,江苏省政府又取消或停征24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经我局梳理,今年上半年,国家、省出台的清费减负政策共计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80项,其中取消34项、暂停征收31项、降低标准7项、转出8项;调整政府性基金3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征收政策1项。”市物价局收费监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2016年度收费情况测算,上述政策的贯彻落实预计每年可以为连云港市企业和群众减轻负担3.7亿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约为1.87亿元,经营服务性收费300万元,政府性基金1.8亿元。同时,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预计每年可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3500万元。全市每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预计下降2.22亿元,占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的11.51%。

  减免收费名单公布如下,以后办这些事儿,就不用再花钱了!

  江苏省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6项)

  1﹒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费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

  3﹒血源管理费(限于外省来我省调血)

  4﹒临床试验费

  5﹒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6﹒流动人口居住证补(换)证工本费

  7﹒船民证、船舶户牌证件费

  8﹒自愿戒毒人员生活、治疗费

  9﹒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等收费

  10﹒自行车(含电动车)号牌费

  11﹒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

  12﹒图书馆收费

  (1)图书借阅卡、阅览卡遗失补办费

  (2)图书延期继续使用费

  13﹒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中心收费

  (1)出国进修人员报名考试费

  (2)赴日研修人员管理费

  1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

  15﹒社会保障卡及市民卡收费

  16﹒养犬管理服务收费

  取消的经营服务性项目(2项)

  1﹒入网用户信息录入费

  2﹒工商咨询服务费

  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项)

  1﹒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

  3﹒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

  4﹒茧丝监督抽样检验

  5﹒纤维类产品质量检验

  6﹒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4月1日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1项)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手续费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9.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1.清真食品认证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1.地质成果资料费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4.船舶登记费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6.卫生检测费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1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20.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费

  2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22.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23.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1.预防性体检费

  2.兴奋剂检测费

  3.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5.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6.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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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