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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法院入选全国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6-25 09:17:00

  中国江苏网6月25日讯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陶莎 通讯员 宋继林)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其中我市法院审结尹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成功入选,在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位列第二,这也是我省法院唯一入选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这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均为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的案件,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司法案例研究院合作首次开展网络评选,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

  尹某等六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连云区法院一审对六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同时判决六人以增殖放流1365万尾中国对虾苗的方式修复被其犯罪行为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后经连云港中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系江苏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该案在审判及执行方式上的探索创新,对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具有较好的借鉴价值。一审法院在依法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后,查明案件事实并充分听取了各被告对修复方案的意见,将生态修复方案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在汇总、审查社会公众意见后,确认了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根据产出比1:10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的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开创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司法的新机制。本案对环境资源审判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审理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案件,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审判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罗丽认为,该案充分发挥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方面的功能。针对犯罪嫌疑人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检察机关除提起公诉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外,还应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途径维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等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同时,本案在审判和执行方式方面引入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有利于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方案。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会涉及到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法院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并推行公众参与机制,便于公众监督,有利于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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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