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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纪委“三环七制”规范执纪审查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27 08:56:00
为进一步适应执纪审查和执纪审理工作新要求,灌云县纪委坚持挺纪在前,全面促进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升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效率和案件质量,在案件初审、审理、复审三个环节制定七项制度。

  中国江苏网3月27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柳斌)为进一步适应执纪审查和执纪审理工作新要求,灌云县纪委坚持挺纪在前,全面促进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升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效率和案件质量,在案件初审、审理、复审三个环节制定七项制度。

  初审环节“预审制”:所有案件在立案前,相关案件主办室(乡镇、单位)须将违纪主要事实、主要证据及相关谈话、言证、书证等立案材料提交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预审。

  审理环节“清单制、销账制、联审制和终审制”:审理室对移送案件进行形式审核,将程序、证据、文书、款物、执行、归档等存在问题列成清单交由检查科室限期整改。审理室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做到一个案件一套台账,根据审理把关清单进行问题整改后,审理室对照“台账”进行再审核,逐一销账,直至整改全部完成到位。对县直部门移送案件实行联合审理制,由县纪委审理室协调相关单位审理人员组成审理小组进行审理,形成审理意见,反馈至案件移送单位。

  复审环节“互查制和评星制”:每季度由审理室牵头组织开展一次交叉综合检查,重点针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手续等方面,既发现问题,又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开阔工作视野,提升业务能力。每年年底,县纪委成立考核小组,对案件质量纳入年底考核,案件采取“五星制”标准,五星为优秀案件,四星为合格案件,三星及三星以下为不合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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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童金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