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拍摄的婚纱照退订 还要交20%违约金?
中国江苏网3月24日讯 因为种种原因,已经预交费用的婚纱照不拍了,退订时影楼却要收取总金额20%的违约金。
据殷小姐称,去年年底,灌云县城一家婚纱影楼搞促销,原价近万元的婚纱照套餐,在商家指定时间内预订只要4999元,如果交全款的话再送两张8寸的水晶摆台。婚期定在第二年5月的她为了享受优惠价,便当即交了全款。然而春节过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种种原因,她向影楼提出退订请求,结果被告知,如果退订的话得交20%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只能退4000元钱。
“即使我不拍婚纱照了,对影楼也不会造成什么损失呀,况且,当初交钱的时候,也没有说不拍照就得交20%的违约金。”对于影楼的做法,殷小姐非常不满,于是向灌云县市场监管局投诉。
经过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主要争议集中在“20%的违约金”上,这个违约金到底该不该付?双方各执一词。经营者认为,殷小姐退订婚纱照,属于违约行为,而其预交的4999元费用,也就相当于定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方违约,定金不退,但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所以自己收取其20%违约金的做法,并不违法。
对于商家的解释,灌云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则认为,消费者所交的4999元费用,并非定金,而是婚纱照的预付款,所以定金一说根本不存在。此外,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违约金的适用以约定为前提,即以双方当事人达成意向为前提,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张违约金的,就难以获得支持。“当然,并不是说双方没有事先约定违约金,违约一方就不用负违约责任了。”据其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利息的计算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但就本案而言,经营者并没有和消费者事先约定违约金,且消费者退订后也没有给经营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所以根本不存在主张利息作为补偿这回事了。
最终,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影楼退还殷小姐4999元的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