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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2017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学校收费须公示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2-17 11:11:00

  中国江苏网2月17日讯 日前,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

  据了解,《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政策及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城市中小学)。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其中,住宿费、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遵循“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杂费。

  市物价部门表示,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确认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落实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当地教育、物价部门报送代收费结算、清退情况。各级教育、物价部门将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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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