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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观察|5G社会对现代治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2021-03-15 08:47:00  来源:传媒观察  作者:邹军 荆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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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5G技术对社会治理的影响,源于它支撑的“万物互联”网络越来越成为社会运作的“底层逻辑”,“万物治理”将成为未来社会治理的常态。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邹军,硕士研究生荆高宏在《传媒观察》2020年第12期发文认为,建立在5G基础之上的智慧社会,既是未来社会的主要形态,也是实现对“深度媒介化社会”治理的必然路径。智慧社会建设引发了社会治理体系的融合转向,也在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手段、治理理念等方面给社会治理体系带来了挑战。这不仅要求我们秉持“善治”的价值理念,还需要建立基于5G、面向未来的智慧社会治理“多利益攸关方”模式。

 

5G技术作为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大集成,抛开其复杂的技术细节,可以大体看作是涉及信息传播的一揽子技术。学者彭兰指出,5G技术将超越以人为传播主体的媒介化环境,建构出“人-物”乃至“物-物”之间的新传播网络;但另一方面也引发了社会治理方面的隐忧。一个明显的例子是,近年来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社会动员与社群参与,频繁干预和影响着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2020年伴随新冠肺炎疫情而爆发的“信息疫情”(infodemic)问题,更是“自下而上”地冲击着我国乃至全世界的疫情防控和社会治理目标。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人们生存的“数字化”“网络化”程度日益加深,5G应用带来万物互联以及社会生存媒介化、社会创造媒介化、社会治理媒介化的发展态势。在此背景下,有必要重新审视以5G技术为代表的数字变革对社会治理产生的影响,探讨其机遇与挑战,并对基于5G的智慧社会治理体系建构与运作模式予以讨论。

一、智慧社会:5G引发的数字变革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统计,目前全球移动通信网络已覆盖97%的人口。有学者认为,人类社会全面联网的格局已经基本奠定,而融合传统大众传播、网络传播、自传播及智能传播的“数字传播机制”正成为互联网时代以来的主流传播模式,并以“媒介化”的方式塑造着当代社会的结构、形态及运行。5G将成为未来社会具有平台意义的“通用技术”,基于5G技术的信息传播网络构成未来人们日常生活实践所依赖的基础设施,这一网络的建设与普及也将推动社会的深度数字化。

正是在此背景下,“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建设战略被提出,“加快数字中国建设”作为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实践,体现在执政党的文件和政府的政策中。随着相关战略安排和政策部署的日益明晰,数字中国建设成为社会“深度媒介化”背景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要举措与客观要求。目前,数字中国建设主要朝着三个方面稳步迈进:一是强调“数字政府”建设,包括提升和完善政务基础设施,推动“互联网+政务”进一步融合,实现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二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主要强调数字经济在“数字中国”下应发挥基础支撑作用,不断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向的发展;三是强调落实“数字社会”建设,包括强调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完善社会信用、市场监管、民生服务、公共安全、乡村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及自然资源监管等八个方面的数字化融合。

在5G技术逐步普及的当下,“数字中国”建设正在经历从“数字社会”向“智慧社会”的变迁。究其愿景,我国“智慧社会”建设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如何在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搭建完善的信息交互平台,在其基础上融合民生服务、社会资源及生态环境三方面的协调与治理,平衡好“智慧城市”与“智慧乡镇”之间的发展,最终建成一个生产智慧化、生活智慧化、生态智慧化与治理智慧化的社会。可见,智慧社会的基础是高度发达的信息平台,它以5G技术为基础,构成“深度媒介化”社会的底层架构;而社会治理的“智慧化”,不仅是智慧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智慧社会对于社会治理体系变革的直接结果。长久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了信息流动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的关键角色,因而对传媒协同治理关注甚多。今天,随着基于5G的智慧社会建设全面铺开,信息基础设施将有大规模更新,技术驱动下的传媒变革首当其冲,社会治理体系再现巨大变革。

二、智慧社会促进社会治理体系走向融合

(一)5G改变传媒在协同治理中的角色

在新信息技术重塑公共生活的语境下,内生于传媒业的新闻传统理念,正在由5G赋权的社会行动者(乃至“行动物”)共同在场的“元传播”场景下“走向公共”,并逐渐成为了针对传媒业而推动社会公共生活的一套价值规范体系。一个显见的例证是,强调新闻报道应主动介入到社会公共事务的“建设性新闻”理念及相关实践于近年来兴起。有学者就此提出,在公共传播时代的演进与跃迁中,传媒业可以顺应新媒体环境变革——尤其是5G带来的“万物互联”——积极主动地介入到社会生活之中,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导向,在尊重客观性、真实性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方案解困新闻”“好新闻”“积极新闻”“和平新闻”“恢复性叙事”等实践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传媒协同治理作用。

(二)智慧社会建设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融合转向

基于5G的智慧社会对既有社会秩序构成多重冲击,因而对治理体系提出新的要求。有学者提出,这些冲击主要体现在:首先,消费社会下数字经济主导的“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趋势;其次,社会关系的微粒化与再组织化;最后,社会场景的“智慧化”与“高风险化”。

总之,5G支撑的智慧社会将会是一个以数据流动、万物互联、分布共享、全景覆盖为特征的高度媒介化社会,但更加“智慧”的信息技术同样带来了更多的社会治理风险。在社会转型与媒介生态迅猛变迁的今天,媒介化的社会风险必然要通过传媒协同的社会治理方式来进行。自2014年《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以来,“媒体融合”作为国家战略部署,逐渐被纳入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范畴中来。在实现中央及省级媒体完成“打造一批具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的新型主流媒体”的目标后,以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为手段,更好地“引导群众、服务群众”正成为媒体融合向基层治理延伸的重要任务。

三、“万物治理”对社会治理的挑战

具体看来,社会治理主要面临如下挑战:治理主体的增加、治理客体的复杂化、治理技术与手段的伦理问题,以及“善治”理念的价值冲击等方面。

(一)治理主体:“物”成为新的“行动者”

基于传感器获得的精准数据所做出的决策、判断与行动,将在5G、人工智能与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下成为社会实践的常态,并会制造出社会生活体验的全新样态……在5G技术驱动的传播环境中,“物”与“物”的数据化再现将成为参与到未来智慧社会治理权力运作过程中的“利益攸关方”,并会以其独特的“物质能动性”,就特定的社会秩序规范与社会公共事务同其他主体(如个体公民、社区、公共组织与机构、政府等)展开协商与互动。

(二)治理客体:“技术-资本”的联姻使治理对象复杂化

随着平台数字经济的发展,一些互联网巨头直接掌控了数以亿计的用户数据,成为数字巨无霸企业。在5G技术进一步推动“超联结社会”(Hyper connected society)的趋势下,技术和资本的联姻将超越其自身原本拥有的权力和权益范畴,并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国家发展和治理的各个层面,甚至影响到国际秩序的塑造。中立的技术与权力的耦合在目前的互联网环境下具有必然性,平台权力的凝聚使得平台方在社会结构链中处于越来越强势的地位。技术与资本组成的利益共同体,不仅侵蚀和改变了公共生活的规则,也为社会治理提出了诸多新问题。

(三)治理手段:技术协同治理背后的伦理困境

从技术的角度来说,5G驱动的智慧社会是一个建立在新能源、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与突破上,以机器/传感器为节点,以物联网数据为生产要素,以智能技术进行决策和行动的新型社会。在“工具论”的视角下,技术往往会被视作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会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另一方面也带来更多的技术伦理问题。

技术协同社会治理的方式在5G带来的“超联结社会”中必将发展成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手段,但这些技术本身依然存在着两方面的伦理问题。首先,智慧社会的核心资源是数据,而有关数据的收集、存取及流动的相关问题就成为了技术协同治理不可回避的难题。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已经实施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此做出了相当详细的规定,值得其他国家与地区在媒介化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借鉴与学习。但问题并未就此得到根本解决。其次,人工智能与算法程序的技术歧视、技术黑箱及计算错误等问题也会在特定的社会场景中侵害公民权利和自由,从而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甚至会危及社会秩序和国家的安全稳定。Facebook的算法工程师曾自曝出于维护美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目的,而抑制本该平衡、公正传播的新闻信息;也有YouTube的工程师通过逆向计算发现其算法中存在的偏见与不公。种种这些,都可能以“技术黑箱”的方式影响到未来智慧社会的公共生活,而人们可能对此毫无觉察。智慧社会治理中人机合作的边界在哪?具体应该有哪些规则?种种这些,恐怕还需要根据实践的发展进一步细化。

(四)治理理念:新环境下“善治”面临多元冲突

“治理”(governance)的概念于1989年由世界银行首次提出。该理论发展至今,“善治”(good governance)是其中最有影响的一种理论模式,被认为可以直面解决“治理失效的可能性”以及“如何使治理更有效”等实际问题。俞可平曾在总结西方各家善治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所谓“善治”的成立依赖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积极且富有成效的合作,而这种合作成功的关键又依赖于政治管理的权力是否能够让公民与政府共同形成公共权威与公共秩序。而在社会系统愈来愈复杂多元的今天,诸多社会组织、公共部门乃至个体因媒介技术的传播赋权拥有了更多的自组织能力与行动能力,他们可以随意根据自己的意愿结成亚文化社群,而无需考虑他们的行为将对整体的社会产生何种后果。

四、智慧社会治理模式的建构与运作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十九大以来更是在推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上不遗余力,以顺应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融合的新态势。但正如前所述,智慧社会对于社会治理既提供机遇,也带来挑战和隐忧。考虑到社会治理的复杂性,特别是其建立在5G这样一个全新的技术平台之上,技术更新快、参与主体多、专业程度高,应建立一套综合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一体系的内涵复杂,但它的基本运作可以通过简单的模型来概括,即既可以涵盖各个社会主体,又体现智慧社会万物互联的基本特征。我们可以借鉴在其他治理领域广泛流行的“多利益攸关方”运作模式,提出智慧社会治理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以达致真正意义上的“治理”乃至“善治”的目的。

(一)智慧社会治理的利益攸关方

基于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其主体是谁,治理主体之间应是什么关系,这是需要首先回答的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官方表述和十九大报告来看,社会治理体系应是“党委、政府、企业、社会、民众、媒体”六位一体,组成边界清晰、分工合作、平衡互动的关系网络。六大主体可以归为四类,共同构成社会治理的利益相关方。

1.党委和政府

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党委领导与政府负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与根本。在5G驱动的智慧社会治理中,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可保证形成公共权威与公共秩序,让“善治”得以真正落到实处。

2.企业与各类社会组织

西方治理理论普遍认为,市场与公民社会是社会治理得以成立的两大重要基石,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而公民社会则是社会生活、公共事务的主要参与者和协调者。在5G支持的传播环境中,企业及社会组织的主体性更强,特别是掌握5G技术和数据的企业,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比以往更加重要的角色。

3.“人”与“物”——智慧社会中的“行动者”

传统的治理理论认为,作为公共事务、社会生活“行动者”的公民具有发言权和影响力,并参与到相关事务的协商过程中,这是实现社会治理的前提。在以机器/传感器为节点、以物联网数据为生产要素、以智能技术进行决策和行动的智慧社会,“人”与“物”都成为了社会事务的协商者与参与者。

4.参与协同治理的传媒

公共性是传媒与生俱来的属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传媒业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实践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实践的场域。智慧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催生出多元利益诉求,传媒业作为公共呈现的平台,拥有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资格,主要通过反映多元利益主体的声音、增进不同社群阶层之间的理解、监督与促进社会秩序的公平正义等方式,来发挥协同治理的作用。这里的传媒已不限于我们日常理解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而是在5G环境下外延被大大扩展的信息中介和互联渠道,它们构成密集的信息网络,是社会治理中的神经中枢。

(二)智慧社会治理的运作模式:多层级与自组织

“多利益攸关方”模式的运作是一个“协商-决策-执行”的过程,希望透过这一流程,将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关切体现在最终的决策制定和执行上。这个模式的核心特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智慧社会治理的五个领域都发挥着领导和组织作用;由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共事务的“行动者”或“行动物”及传媒业所组成的“自组织网络”参与到智慧社会的建设与治理中来,并同党和政府在国家治理的五个不同层级(国家、省域、市域、县域和乡镇)保持协商和互动。它体现了各利益攸关方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共同参与治理过程,实现治理目标。在整个治理架构中,不同的利益攸关方所处的位置和重要性并不相同;在不同的层面,同一利益攸关方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总体而言,党委和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供应先进技术的企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作为个体的行动者,往往因为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代表性,在协商和互动中处于相对弱势。因此,多利益攸关方模式的运作本身也是个协商和再组织的过程,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才是这一模式具有长久生命力的根本。

(载《传媒观察》2020年12月号,原文约8000字,标题为:5G驱动的智慧社会对现代治理体系的影响及应对。此为节选,图表和注释等从略,学术引用请参考原文。)

【作者简介】 邹军,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

荆高宏,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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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迅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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