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网络舆论暴力现象时有发生并且逐渐增加,给网民以及网络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也引起了研究学者的注意。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刘岩芳和硕士研究生仇婷在《传媒观察》2018年第7期刊发文章,将网络舆论暴力与三元理论相结合,探究网络环境、网民的认知、网络舆论暴力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研究网络舆论暴力形成的原因和机制,为网络舆论暴力的预防与治理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国外对网络舆论暴力的研究比较早,主要从cyberbullying(网络欺凌)、cyberstalling(网络跟踪)、cyberharssment(网络骚扰)这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其中,对青少年网络欺凌的研究占多数。近年来,网络舆论暴力事件逐渐增加,引起了国内研究者的注意。2007年8月,《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对“网络舆论暴力”说“不”!》的文章,拉开了学术界对网络暴力的研究。该文章提出网络舆论暴力的三大特点:以道德的名义对当事人进行恶意制裁,寻求网络问题在现实中解决;通过人肉搜索公开当事人的隐私,煽动人群对当事人进行语言暴力,产生群体极化行为;对现实生活中的当事人进行实质性的威胁、恐吓并造成严重伤害。由于网络舆论暴力产生的原因多样化,学者的分析也各不相同,本文从三元交互理论进行分析,探析网络舆论暴力产生的原因,为更好地引导和解决网络舆论暴力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
环境、个体、行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阿尔伯特班杜拉在社会学习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三元交互理论。社会学习理论论述了影响人们行为的多种因素,班杜拉在对环境决定论和个人决定论做出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交互决定论,即在社会学习的过程中,环境(ENVIRMENT)、认知(PERSON)、行为(BEHAVIOR)三者之间的交互作用。首先,环境因素既受个体认知的影响,又受行为的影响。相反,个体的认知与行为又受环境的影响。其次,个体在环境与行为的影响下,认知发生变化,个体的认知又对环境和行为产生影响。最后,行为同样也受环境与认知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行为的变化也会对环境与个体的认知产生影响。班杜拉认为环境、个体、行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依据三元交互理论,网络舆论暴力这种行为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网络舆论暴力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既受网络环境的影响,又受个体认知的影响,与此同时也会受到其他个体的影响,三者相互作用,对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班杜拉的三元交互理论,可以将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从网络舆论环境因素、网络评价主体因素、网络舆论暴力三个方面的交互作用进行分析,从而探究网络舆论暴力现象。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建立在网络舆论的基础上,网络舆论在字面上表达为在互联网上的舆论。安珊珊(2012)认为网络舆论是公众以互联网为平台对所感兴趣的话题、公共事务进行评价,或者与此议题相关的人员进行互动,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言论或意见。网络舆论涉及网络环境、网民以及网络舆论事件。网络舆论暴力既与网络舆论环境有关,又与网络评价主体网民有关。相反,网络舆论暴力又会对网络主体以及网络舆论环境产生影响。
舆论环境对网络评价主体、网络舆论的影响
(一)拟态环境
拟态环境即信息环境,是在许多方面与现实社会存在着不同的虚拟环境。李普曼认为拟态环境是对现实生活的映射,不是真正的现实环境,但是与现实环境息息相关。拟态环境具有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为网民发表意见、作出评价带来便利,为形成人人具有话语权的局面提供基础。即网民可以通过拟态环境了解现实社会,针对各种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畅所欲言,不受约束。而网民在拟态环境中的言行又会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新媒体环境下,拟态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它一方面为众网民构建了非常便利的能够彰显话语权的大环境;另一方面,在拟态环境下呈现的“事实”未必都是事实,而且并非所有网民对事件的真实性都能进行理性的辨识。这是导致针对同一事件出现多种声音的重要原因之一。拟态环境是形成网络舆论暴力必须跨过的门槛,网络环境制度缺乏则会对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火上浇油”。
(二)网络制度环境
法律制度对人们形成约束和规范,只有这样才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比较健全的有关互联网的法律制度。信息的多样性、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网络制度建立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网络监管的难度。网络制度的缺乏使得网络参与主体即网民也具有多样化的特征,网络制度的宽松给素质低下以及存在不良企图的人带来可乘之机,这些人把自己对社会的不满与愤怒在互联网上发泄,特别是以偏激的行为对网络舆论事件当事人造成恶意伤害,从而影响安定和谐的网络环境。对于网络舆论暴力的管理首先取决于网民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取决于网民对于相关网络法律制度的了解。许多网民在网络上随意中伤他人,即使触犯了法律却不自知。因此,对网络法律制度的宣传至关重要。要切实提高网民法律意识,只有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其次,我国目前关于网络法律制度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别有用心之人钻法律的空子而实施网络暴力。最后,对于现有网络法律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也是导致一些网民有恃无恐实施网络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以上三方面原因致使目前的网络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混乱、管理不善等现象,对社会进步、和谐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完善网络法律制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营造纯净网络环境、促进网络环境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三)媒介环境
网络舆论暴力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网络媒介环境有别于传统的媒介环境。传统媒介传播速度慢,影响力较小。网络媒介则多以盈利为目的,传播速度快,为博取大众的眼球而丧失媒介固有的职业道德。网络大众媒介选择对他们有价值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加工,进而影响大众对舆情事件的看法。首先,网络媒介多种多样,除了人民日报、新华网等这些传统的媒介在互联网中发挥重要作用,还有其他一些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发表煽动性言论的网络媒介,这类媒介滥用自己的权利,娱乐无度,使得自身的社会责任缺失。其次,网络舆论暴力行为的形成还与意见领袖密切相关。意见领袖都是在各网络平台具有权威性、影响力的大V,当他们对网络舆情事件作出评价并进行传播时,粉丝就会进行跟帖、转帖,这样就加剧网络群体暴力的发生。所以,网络媒介环境能够轻而易举地引导大众舆论导向,当网络媒介环境对网络舆情作出错误引导时,就会导致群体的舆论出现极端行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
网络评价主体对舆论环境、网络舆论的影响
(一)网民主体性特征
随着互联网的应用与发展,我国的网民规模正在快速增长,网民主体的年轻化,使其由于缺乏经验和阅历,容易对事物产生偏见,缺乏辨别真伪的能力,容易情绪冲动,产生“以暴制暴”的想法,极易受到煽动。年轻人在看到网络舆论时,会以看到的能够引起个人共鸣的观点作为行动的导向,从而导致使用偏激的方式进行解决,造成网络舆论环境的混乱,使得网络环境中充斥着暴力的气氛,给网络环境治理带来困难。同样,网民的这种暴力想法会变成现实中的网络暴力,对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网民心理特点
当出现网络舆情事件时,人们会不由自主地在第一时间对事件中表现的“弱者”或“受害者”施以同情,而忽略了对事件真实性的探究。事实上,我们看到的网络舆情事件未必都是现实情况的真实反映,关于事件的发展以及各方的态度、处理方式也未必是真实的,其中极有可能掺杂了网民的个人主观情感,甚至部分网民故意混淆是非,制造网络谣言以达到个人目的。自媒体时代,网络为大众提供了表达个人意愿、发表个人见解的便利通道,对于如此容易就掌握在手中的话语权,很多人便迫不及待地想通过网络彰显其“个人正义”。因此,当网民遇到网络舆情事件时,部分人总是会根据看到的表面现象从“正义者”的角度进行评判,而完全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求证,这也是众多网民容易被利用的重要原因。网民们打着正义的旗号为事件中的“弱者”伸张正义,有时却往往是一种“道德泡沫”,是一种被娱乐化的网络正义。网民的非理性行为不仅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也给网络舆论环境带来一场场巨大的舆论风波。
(三)网络群体效应
互联网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群体,有些群体是因为偶然事件结合。首先,在出现网络舆情时,由于个人的行为受到群体行为的影响,缺乏独立性以及对事情的分析,从而出现盲目从众的行为。这种从众行为会刺激网络舆论暴力的发生,在大多数人被错误引导的情况下,影响网络舆情的走向,进而影响网络舆论环境的变化。其次,在网络舆论环境中,持不同意见的网民在害怕被孤立的情况下,往往选择沉默,形成沉默的螺旋效应,从而壮大不理性的声音和行为,造成网络环境中的不和谐。最后,勒庞认为群体易冲动、急躁,易受暗示,感情易走极端,专横、偏执,这些特点说明群体的易变性。这些特性容易让群体形成盲从和集聚,继而夸大群体的规模和力量,传播偏激的观点,进而演化成网络暴力。
网络舆论暴力对舆论环境、评价主体的影响
近年来,网络舆论暴力现象经常发生,令人印象深刻的如“虐猫女”事件、“铜须门”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等,都引发了大量网民的围观,继而形成巨大的舆论场。网民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辱骂、恶意留言,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压力,还对其他网民的认知产生重要影响,造成错误的舆论导向。如果不对这种网络暴力进行引导和处置,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还会引发舆论危机,增加对网络环境的治理难度。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使用门槛低等特点,网络舆论暴力对网络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增加网络监管的难度。由于许多网民在互联网上用虚假的身份进行网络舆论暴力,给网络环境的监管与治理增加难度。其次,造成网络秩序的混乱。网络舆论暴力是群体行为,这类网络舆论暴力群体会在短时间内造成非常大的舆论风波,对和谐有序的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大量的围观网民中存在一定的“哄客”。广义的哄客指在互联网上发表意见的网民,本文所指的是狭义的哄客,即在互联网上起哄、制造事端的网民。哄客通过侮辱、网上围攻、诽谤、恶意暴露个人隐私等方式,借道德、正义的名义对舆情当事人进行攻击,表达自己对现实的不满,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哄客或具有极端意见的网民,在互联网上互相了解彼此的看法,在找到相同的观点之后,这类人由个体形成集体,从而放大自己的观点,形成更偏激的观点,从而由网络舆论暴力形成群体极化。网络群体极化不仅给网络环境治理增加难度,还会将网络暴力蔓延至现实社会中,对现实中的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从而伤害当事人身心健康。
根据三元理论对网络舆论暴力的影响因素分析,笔者构建了网络舆论暴力的影响机制。网络舆论暴力的构成要素为网络环境、网民的认知、网民的行为。这三个要素相互作用,影响着网络舆情的发展。网络环境中的拟态环境、媒介环境、制度环境为网络舆论暴力的发生提供基础作用。网民的认知包括网民的主体性特质、网民的心理特点、网民的群体效应促进了网络暴力的发生。网络舆论暴力又给网络环境、网民的认知带来影响,影响了网民的正确判断,增加了网络环境的治理难度。
(载《传媒观察》2018年07月号,原文约6000字,标题为:网络舆论暴力形成机制研究。此为节选,图表和注释等从略,学术引用请参考原文。)
【作者简介】刘岩芳,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仇 婷,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用户行为分析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BGL157)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