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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收费调整
2019-05-24 07:3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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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南京市发改委和教育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调整方案。

  据悉,基于进一步规范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满足家庭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总体考虑,从今年3月份开始,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开始酝酿对现行的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进行调整。收费政策调整后,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违规收费的学校,通过媒体曝光,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对学校有关责任人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民办中小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南京实行分类分档定价管理,收费标准分为2类(普通班和高中特色课程班)3档,每类每档制定最高收费标准。

  南京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调整后,最高限价的收费标准,低于杭州,与苏州持平。

  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分类分档收费标准申请,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各学校教学管理、收费规范、生源地经济状况、投诉举报等因素审核具体的分类分档收费标准;办学时间在3年内(含3年)的学校,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班原则上不得申请一档收费;各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后,3年内要保持稳定。

  收费分档普通班特色课程班(万元/生.学期)(万元/生.学期)小学、初中高中高中一档2.835二档1.9三档1

  为何实行分类分档最高限价?

  截至2018年底,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共600所(小学360所、初中187所、高中53所),在校生总数66.7万人。全市民办中小学共35所,在校生总数6.16万人,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9.23%。

  目前,南京市民办中小学学费定价是以单个学校办学成本监审结果为基础,实行一校一价,严格控制调整周期和调价幅度,总体上收费标准较低。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方式,需要按照民办中小学社会平均办学成本为基础,进行分类分档定价管理。

  近年来,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文件明确规定,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照相关政策要求,南京市部分民办学校收费行为需进一步规范。目前,南京市部分民办学校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综合平均的工资待遇低于同类公办教师,不利于教师队伍稳定,影响学校办学质量,需要通过收费政策调整,破解南京市民办学校发展中的问题。

  记者 刘颖

  

标签:南京市;学校;收费标准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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