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12日从东海县法院获悉,该院已收到国家教育部有关司法建议反馈意见的函,确认采纳东海法院《关于增加中小学生游泳等生存技能培训的司法建议》(东法〔2018〕4号)。
2018年夏,东海县人民法院对近5年受理的全县中小学生因不会游泳溺水身亡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每年都有此类悲剧发生,进而又在全国范围收集整理此类案件数据,发现全国每年因溺水身亡的人数达5.7人万左右,中小学生占65%,给国家和有关家庭造成人才的重大损失和无限的悲伤。分析认为悲剧产生的众多原因中,关键是学生缺乏游泳等生存技能培训和自我保护意识、应急处理能力。为避免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东海法院建议借鉴澳大利亚、日本、美国等小学课程设置,将掌握游泳生存技能纳入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同时建立全新教育理念,不仅重视书本知识传授,而且重视从实际出发,加强学生的生存、生活的技能培训,提升学生的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和适应各种生存环境的能力,特别是游泳能力。
针对上述建议,国家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向东海法院反馈意见如下: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对游泳项目学习做了涉及与安排,明确各地区和学校应当从师资队伍、场地与器材、学生体育基础等方面的实际出发,选编适宜的教学内容。各地根据新课程标准精神内容,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教育部正在组织修编《中小学建设标准》,拟将室内游泳池作为选配用房纳入建设标准......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地方教育部门强化游泳安全教育,加强教师培训,加大游泳项目进校园的工作力度,并感谢东海法院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通讯员 李健 陈珍珍 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