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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18项新政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创业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黄红芳 王舟   2018-03-08 07:13:00
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18项措施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

  中国江苏网3月8日讯 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18项措施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

  《实施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优先招录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对报考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和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试题可单独命制,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考察聘用。省、设区市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安排到县以下单位锻炼1年以上。

  加大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城乡社区建设、社会救助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收入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实施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经济薄弱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精准扶贫。实施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支持其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按规定享受农业补贴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运营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建立体现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专技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合理设置城市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条件。到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对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牧、渔、水利等科技人员实行浮动工资。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实施意见》要求,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省、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全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黄红芳 王舟)

标签: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实施意见;事业单位;招聘;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大学生基层就业;基层;基层单位

责任编辑:戴凌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