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助推文化强省建设纪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文化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强调,做好各项工作,必须有强大的价值引领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的支撑。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江苏省委省政府围绕文化强省建设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也把推进文化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立法步伐,加大监督力度,通过法治手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文化强省建设迈上新台阶。
为文化工作把脉问诊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江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已经不止于物质条件,而是对精神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推动江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为增强审议和询问的效果,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在会前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全省城乡社区开展调研,既明查又暗访,广泛听取民意,着力找准全省文化工作存在的矛盾困难,并制作了视频,把群众关心的问题带到了询问现场。
2015年5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文化工作专项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联组会议开展专题询问。省文化厅、教育厅、财政厅等10个部门负责人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面对面,现场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11位委员和代表共提出了13个问题,无一不是百姓关注的热点。
文化繁荣,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精品力作迭出。有委员问,江苏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引领时代、服务人民,留得住、传得开的好作品?省文化厅负责同志亮出了他们的思路和举措,表示将突出重点,每年甄选3-5部有潜力的现实题材戏剧作品,由省文化厅与当地政府联合出资,通过组织“江苏戏剧讲坛”“戏剧文学奖”评奖、优秀剧本推介会和重点剧目研讨会等,搭建交流平台,提升舞台艺术创作水平。实施重大主题美术创作精品工程,充分激发全省画家的创作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引导文艺工作者潜心、安心、静心创作。
群众性文化活动,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委员问,老百姓开展文体活动,场地不足是一个制约,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省住建厅负责同志表示,将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着力打造城市“10分钟便民生活圈”;加快优化镇村规划布局,着力培育打造“重点村”“特色村”,作为农村地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的重要节点。
文化的创新发展离不开传承。有委员问,如何解决文物保护和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文物局负责同志表示,针对全省文物违法案件多发的现象,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同时全面推进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博物馆开放服务质量,让更多的群众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文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关键是人才。有委员问,如何解决我省专业艺术人才队伍青黄不接问题?省教育厅负责同志表示,将进一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共享平台建设,提升教学质量;深入推进实施卓越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探索与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优化评价机制,充分激发艺术师资的活力,加大教育教学投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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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专题询问,既是对全省文化工作的一次检阅,也让政府部门真切感受到人民群众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期待和呼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全省文化工作是一次有力推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将以此次询问为契机,更加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为公共文化服务立规建制
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公共文化产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区域城乡布局不均衡等问题依然存在,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政府文化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
为了使法规更加切合省情民意,在法规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前介入,组织力量赴兄弟省市及省内各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法制委、法工委就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评估论证,进行了反复修改。
2015年1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条例》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原则、责任主体、服务提供与管理、设施建设与利用、鼓励社会参与的途径与方式、保障机制与措施、法律责任等,尤其是针对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作了详细规定。《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公共文化服务最本质的属性就是其公共性。《条例》最大亮点是强化了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职责,列出了一张完整的公共文化服务“免费”清单,强调各级政府都要制定并定期公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计划和服务目录,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等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单位也要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广播影视节目、阅读服务、艺术培训;扩大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公共文化服务在农村的覆盖范围,创造条件为农民提供免费的公共文化服务,等等。这些规定,实实在在地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获得了普遍“点赞”,有媒体说江苏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时代”来了!
公共文化服务光靠政府是不够的,必须聚合各方面的力量。《条例》针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明确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对社会参与的方式途径、政府引导扶持的重点等均作了细化规定,这也成为《条例》的又一大特色。
为“书香江苏”建设营造氛围
崇尚读书、书香传家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传承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提高公民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都离不开阅读。为了推动“书香江苏”建设,形成全民阅读的浓厚氛围,2014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决定》明确了促进全民阅读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平等便利”的基本原则,要求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阅读服务所建设,并明确设定“江苏全民阅读日”,建立全民阅读兼职推广员队伍,成立全民阅读促进会,建立全民阅读调查评估制度等,使“书香江苏”建设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化。《决定》的出台,得到中宣部的充分肯定,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决定》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为《决定》实施营造浓厚氛围。省有关部门、市县人大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纷纷发言,不仅为《决定》的出台点赞,更为《决定》的实施建言。著名作家范小青用诗一般的语言描绘了她心中的“阅读梦”:“当一抹阳光照进图书馆一角,空气中散发着淡淡书香;当书页上如精灵般舞动的文字与我们窃窃私语,我们或被感动、或被震撼;我们会由衷感叹,全民阅读的氛围是如此美好,如此让人沉醉。”
《决定》颁布实施后,我省各级政府将全民阅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阅读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促进全民阅读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阅读活动,全省各级各类媒体开办全民阅读专栏、专题节目100多个。“书香江苏在线”入选国家2015年全民数字阅读重点专题活动。全省各类公益性阅读书吧等阅读新空间不断涌现,成为各地文明城市、书香城市建设的新亮点。更令人欣喜的是,《决定》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全省各类全民阅读社团、民间阅读组织的快速发展,全民阅读领读者、志愿服务者队伍日益壮大,成为全民阅读推广的生力军。随着全民阅读的蓬勃开展,我省居民阅读率持续提升,2015年达88.4%,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8.8个百分点。
2016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就《决定》实施情况,在全省开展了调研。调研表明,全民阅读活动的蓬勃开展,对提升江苏人的文化素养,提升江苏的文化软实力,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为广电事业发展立法护航
广播电视工作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江苏广电事业快速发展,新媒体新业态大量涌现,广播电视的行业属性、管理体制和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技术体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江苏是广播电视大省,很多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但发展中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亟须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在这一背景下,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
今年9月,省政府按计划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条例(草案)》,草案明确了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的职责和定位,规范了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在加强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的管理、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等方面作了创新性的规定。为做好《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赴全省各地开展立法调研,深入了解广电事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有委员指出,广播电视是最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之一,要通过立法维护公众免费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特别要体现对农村偏远地区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关爱;有委员指出,当前新媒体、自媒体发展迅猛,形态日益多样化,立法要有前瞻性,建议强化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特别是网络直播的规范管理;有委员指出,广播电视中的虚假商业宣传,特别是虚假医疗保健品宣传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应当增加禁止性条款,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委员指出,近年来,广播电视开机广告、叠加广告、无线黑广播以及农村少数村民私设广播室等现象混乱,要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对广播电视的监督管理职责。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结合一审意见,正在对《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预计《条例》将于2018年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文化遗产保护建言献策
江苏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江苏大地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众多、异彩纷呈,全省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6处、国家历史名城12座、全省世界文化遗产3处、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4处,还有1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传承和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采用省市人大联动的方式,对《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我省有关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一行深入全省各地,考察了解文物保护单位、古村落、文艺团体及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有关情况,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就文物的保护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文物遗存与城市规划发展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部门执法的协调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深入研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指出,文化遗产是弥足珍贵的历史财富,保护与传承既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需要懂遗产、懂技艺的专家及广大传承人的艰辛努力,也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提高中华民族软实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做到严格执法、守土尽责,尊重客观规律,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宝贵的文化资源;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文化遗产的珍贵与价值,感受到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激发起文化自豪感和认同感;报告还建议各设区市加强文化遗产相关地方立法,提高保护标准,落实保护措施,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结语: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省人大常委会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关注我省文化事业改革发展,以更加坚定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为建设文化强省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版撰文:严艺祥 张永浩 陈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