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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解决如何了?江苏各部门有话说

来源:交汇点   作者:王拓   2017-05-08 22:34:00
交汇点讯今年是江苏出台《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五个年头,这是我国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部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五年来,江苏学前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入园难” “入园贵”等问题在不少地方仍较为突出,人民群众要求加强学前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健全管理体制,加强资源规划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政府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细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持续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基本建成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交汇点记者王拓实习生王甜。

  交汇点讯 今年是江苏出台《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个年头,这是我国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部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五年来,江苏学前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在不少地方仍较为突出,人民群众要求加强学前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回应社会关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在检查工作开始之前,我们来听听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条例贯彻的情况。

  健全管理体制,加强资源规划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政府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细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持续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基本建成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据省政府副秘书长陆留生介绍,目前全省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为97.8%,在公办幼儿园就学幼儿占70%,在省市优质幼儿园就学幼儿达到80%。

  目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和县级统筹、县乡(街道)共建的管理体制基本建成,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学前教育管理网络。而与此同时,各地根据适龄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教育需求等情况,精心制定了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适当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努力满足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五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与中央的要求、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陆留生表示,特别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幼儿的入园保障还不够;现行幼儿园建设标准过低,一些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不能满足幼儿健康生活和活动需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仍需继续加大,政府、家庭、社会合理分担机制亟待健全……对这些问题,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切实加以解决。以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力争使全省适龄幼儿不仅“有园上”而且“上好园”、“就近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建设师资队伍,提高保教质量

  早在2013年2月,省编办、财政厅、教育厅就联合颁布了《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明确按师生比1:16的比例核定事业编制,同时可核增5%的调节编制,用于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园。

  这么多幼儿园老师从哪里来?为了加强幼儿师范院校建设,开展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江苏每年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7000人。从2010年起开展男师范生免费定向培养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为全省每所幼儿园至少培养1名男教师。与此同时,开展5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工作。“针对幼儿园教师工作特点和专业发展要求,我们增设了幼儿园教师正高级职称等次,对幼儿教师职称单独评审。”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强调。

  据测算,江苏全省目前幼儿教师缺口达3.8万名;现有教师中24.05%无教师资质;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占比仅为34.88%;苏北农村大量地区教师的月收入仅在1000元左右;部分教师没有社保,退休即失去收入来源。

  “需要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解决幼儿教师编制待遇问题。建议要通过核定新设公办幼儿园编制、调剂置换中小学冗余编制等措施,不断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总量,逐步达到师生比1:16的核定配备要求。”朱卫国说,对没有条件在短时期内达到编制标准的地区,全面实行财政供给的聘用制,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财政拨款政策,依据现有幼儿人数对照1:16的编制标准折算成应配编制数,由地方财政按应配编制数拨付相关人员经费,用于幼儿园教师配备。

  构建收费监管机制,支持民办教育

  针对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入园贵”问题,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祝井贵表示,目前我省已经逐步建立了与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费监管机制。依据《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清晰界定收费项目和内涵。

  “在《条例》出台的五年里,我们逐渐健全了三项制度——学前教育成本定期监审制度、收费公示制度和学前教育收费督查制度。”祝井贵说,在建立与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费管理体制的过程中,省物价局还探索出了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如给予民办幼儿园更加灵活的定价权。“江苏于2015年先行放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自行制定相关收费标准。”

  目前,针对公、民办幼儿园开办托管班意向不一致;财政拨款情况差异较大;民办幼儿园监管难度;仍存在收取赞助费现象等问题,江苏省物价局还提出了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建议区分盈利性民办幼儿园和非盈利性民办幼儿园。前者实行市场调节,后者需要报当地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公示。

  此外,省编办、公安厅、财政厅等相关负责人分别就各部门职责都做了具体详实的汇报。本次汇报会后,执法检查组将分为两个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分赴南京、常州、连云港、扬州、宿迁市及所辖有关县(区、市)开展实地检查。近期,执法检查组将通过江苏人大网公开征集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交汇点记者 王拓 实习生 王甜

标签:学前教育;幼儿园;江苏省;条例;幼儿;幼儿园教师;江苏;学前教育事业;人民群众;交汇点

责任编辑: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