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仇惠栋 胡明峰
8月12日上午,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8月11日0-24时,南京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经专家评估,12日有2名确诊患者达到出院标准,转至定点医院康复。
7月20日至8月11日,南京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34例。目前尚有203例本土确诊病例在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治疗,其中46例为轻型,157例为普通型,所有患者病情平稳。
新增一例确诊病例,疑为职业暴露感染
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丁小平介绍,8月11日,南京公卫医疗中心ICU病房一名护士在例行核酸检测中结果为阳性。医院立即启动封控措施,排查密接,对相关环境实施终末消毒,目前已排查到的密接和相关场所,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省市疾控部门正在深入开展流调工作,将根据流调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经初步调查,该护士从7月29日起开始驻守医院,严格遵守“两点一线”的驻地管理规定。目前怀疑是在护理患者的过程中,发生了职业暴露,即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到传染病的病原。
经疫情防控专家组评估,自8月12日起,南京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调整:秦淮区中华门街道晨光新苑16栋,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凤翔新城1期,江宁区湖熟街道周岗社区张巷自然村、庄上自然村,尚桥社区焦东自然村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丁小平强调,近日南京市已有多个区域符合解除封闭条件,从中风险地区恢复为低风险地区,然而“解封”不等于“解防”,“解封”后还会有7天过渡期管理。在过渡期管理期间,居民实施居家健康监测,做好防护可以在本区域内有序活动,但不能聚集。第7天全体人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转为常态化防控,恢复正常生活。
配合防疫是法定义务,“我行我素”将被依法制裁
疫情期间,市民佩戴口罩、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封控、封闭小区居民按防疫要求不擅自外出、聚集,这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也是市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谷劲松表示,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相关管理部门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首先会劝告和提醒。对经提醒和劝告仍我行我素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相关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管好公众场所,减少人员聚集,织密疫情防护网?秦淮区委常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还建军介绍,秦淮区现有大小开放式公共场所60余处。疫情发生以来,该区按照市疫情防控要求,对不同类型公共场所采取了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对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夫子庙景区、老门东街区的室内景点、景区室外区域全部关闭,对于仍需进出街区的留守商户和居民,安排景区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针对面积较大的14个公园广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如月牙湖、东水关、白鹭洲公园等,用水马封闭全部出入口,禁止人员进入。对小型场所进行巡查劝导,园林工人联合志愿者加强管理,查验苏康码、测量体温,督促市民佩戴口罩,日均查验苏康码1100人余次,近半个月来,共劝导聚集人员200余起。依托网格化巡防机制,该区及时发现广场舞等行为并劝阻制止。
企业“换证”莫着急,可延缓至疫情结束后办理
疫情期间,企业证照到期急需换证变更怎么办?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施冬咏表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变更都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许可证等需要延期换证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以后办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广大企业和市民如需咨询相关具体问题,可拨打该局审批业务咨询电话025-68505358。
针对市民关注的防疫物资质量监管问题,施冬咏介绍,该局对重点防疫物品进行全程监管。此轮疫情发生以来,针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五大类防疫用医疗器械产品,共检查经营使用单位2641家次,未发生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故。对涉防疫的关联产品进行不定时抽检,共抽检洗手液、熔喷布、消毒剂、湿巾等防疫物资产品176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都已依法处置。
南京市疫情防控指挥部“6号通告”发布后,南京市、区两级市场监管人员对各药店停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品的情况,开展检查和监管。共现场检查药店4639家次,网上巡查药店1346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0230人次,责令整改85家次,停业整顿23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