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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新政策出炉 搭建江苏医改“四梁八柱”
2021-03-18 21:11: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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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3 月 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相伯伟出席并解读《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将近年来推进医保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同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制度设计,搭建了新时期全省医保改革的“四梁八柱”。

相伯伟表示,《实施意见》在深化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改革、推进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打造创新亮点,让改革成为江苏医保工作最鲜明的底色。譬如,在深化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改革上,明确建立阳光采购制度;在优化公共服务上,明确建成全省统一的江苏医保云平台等等,体现江苏为全国医保改革探路的担当和作为。

与医保改革初期鼓励各地摸着石头过河不同,新一轮的医保改革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彻底改变基本医保一直停留在县级统筹、政策碎片化严重的现状,政策的统一性、待遇的公平性、管理的规范性和公共服务的效能将得到大幅提升。

相伯伟介绍:“连续三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列入民生实事。至去年末,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7967.7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8.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大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是我省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一个亮点。由于目前所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还是在基本医保范围内的层层叠加,缺少由市场和社会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障支撑。因此,我们加快构建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构建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机制,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去年底,我省制定出台了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保衔接的保本微利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医疗保障需求。

抓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这个“牛鼻子”,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实施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必须做到医保基金流转到哪里,安全监管就跟踪管理到哪里。国家制定出台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金监管进入法治化管理的新阶段。江苏多措并举,明确提出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绝不让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

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医保部门成立以来,我省创新构建了药品耗材阳光采购新机制,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实施阳光采购、网上议价、公开交易,有效降低了相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明确提出全面建立阳光采购制度,让群众用得上更多质量过硬、价格便宜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进一步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病有良医。同时打造“15分钟医保公共服务圈”,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可及,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江苏未来5年和10年的医保改革方向和目标分别是什么?《实施意见》表明,到2025年,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完善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基本完成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实现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医疗保障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改革目标。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记者 黄泽文 王心婷/文 高行健/摄 高峰/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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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雨扬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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