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11月20日,农业农村部会同公安、交通、市场、林草、海警等相关部门和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在上海组织召开长江口禁捕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暨联合执法誓师大会,同步启动联合执法行动。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11月19日发布《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将长江口禁捕范围由东经122°向东海域扩延至东经122°15′。扩延后的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范围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形成的框型区域,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管理区同步实行与长江流域相同的禁捕管理制度。
会议强调,要切实发挥部省际协调机制作用,坚持江海统筹、水陆共治、标本兼治,打造覆盖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实现长江口禁捕执法监管常态化、长效化,确保长江禁渔令落实落地。会议要求,部省际协调机制将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实施常态化水上巡航执法和暗访检查。 (段 斌 丁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