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黄红芳)江苏省人社厅7月7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我省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
今年的调整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年同步安排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预计我省将有917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调整总体水平与去年基本持平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加之国家从去年起长期下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至16%,今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又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全年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1000亿元,使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面临较大压力。这样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20年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平与2019年基本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这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也让全体退休人员在共建共享发展中能有更多的获得感。
调整办法与去年总体保持一致
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复,今年我省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与去年总体上保持一致,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今年的固定额部分仍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与去年标准一致,主要考虑是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仅25年以上部分挂钩标准略有提高。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仍为每月增加2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仍为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仍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挂钩,与去年一致。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约5.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国家统一要求不超过3.9%。
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多年来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该部分维持去年标准不作下调。2019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缴满15年停缴不是好的选择
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之一是缴费满15年,但不是说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缴。按照政策规定,凡是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缴费满15年必须一直缴下去,除非失业才可以停止缴费。而灵活就业人员,虽然实行自愿参保原则,但缴费满15年后如果一直停止缴费,则达到退休年龄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会高,而且每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增加额也不会高,因为基本养老金计发是与缴费长短、缴费高低紧密挂钩的。要享受较高的基本养老金,必须靠连续缴费、持续缴费,同时要按全部工资收入足额缴费,这样才能为自己赢得相对高水平的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