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6日讯 记者今日从省发改委获悉,2020年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布后,江苏9个设区市达到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及时启动了联动机制。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政策,并扩大补贴发放范围。截至7月6日,全省价格临时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共计发放1.96亿元,惠及119.04万困难群众,其中落实提高补贴标准1倍政策,共增加发放补贴9844.51万元。
据统计,今年1月—5月,江苏以设区市为单位共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60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2.0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843.83万人次。
什么是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密切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指在向困难群众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等救助金的基础上,当物价出现明显上涨时额外发放一笔补贴,这项补贴就是价格临时补贴。
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为什么要设立价格临时补贴?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设立价格临时补贴,以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何时开始设立价格临时补贴?
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设立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各地在当年均建立了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正式诞生。
价格临时补贴发给谁?
现行机制规定,以下四类困难群众被纳入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对象范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实际执行中,会根据情况扩大保障范围。如,今年3月至6月,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阶段性纳入保障对象范围。一些有条件的地方也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保障范围。
记者 沈佳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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