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6日讯 江苏是农业大省,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产品减产、绝收并不鲜见,为让农业保险更好地发挥农业生产“稳定器”作用,让广大农民群众不再“靠天吃饭”,过上旱涝保收、年年有余的日子,经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明确我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目标任务,从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完善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
锚定目标 强农惠农政策导向更加鲜明
蒜价波动厉害怎么办,有大蒜价格指数保险来保障;酷暑到了,池塘里养殖的螃蟹高温难耐,蟹农可以为螃蟹上温度险;粮食烘干机作业时,使用者如果发生意外,有专门的粮食烘干机保险赔付……截至目前,江苏省省级财政补贴、奖励的农险品种已达48个,基本实现了对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全覆盖。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约35.8亿元,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风险保障840.16亿元,共支付理赔资金30.42亿元,367.10万户次农民从中受益。
“江苏农业保险品种数量、金额位居全国前列,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农业保险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实施意见》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描绘了发展前景,划定‘施工图’,分两个阶段提出了主要目标,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省财政厅金融处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意见》,到2022年,全省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 8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50元/人以上。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总体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补齐短板 财政政策支持更加有力
为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当前江苏农业保险发展中的短板和矛盾,围绕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提升效益上下功夫。
《实施意见》提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着力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内在吸引力,结合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稳定关系粮食安全和重要民生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进一步优化财政奖补保险品种范围,着力提高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
当前多数农业保险只保种子、化肥等看得见、摸得着的物化成本,尚未覆盖人工成本。农业保险只有保完全成本、保收入,才能充分化解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农民的获得感才能提高。根据《实施意见》,江苏将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开展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对年产量10亿斤以上产粮大县全面试行水稻收入保险并推广到全省;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鼓励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在补齐短板的过程中,农业保险的金融属性将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开展“农业保险+”。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对此,省财政厅近年来与金融、保险机构合作,充分运用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数据资源,筛选出从事农业生产并持续经营的优质客户,在农业保险保单质押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厅牵头设立的“农业保险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增信措施,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易获得、低成本的“农业保险贷”产品。截至目前,已累计投放2320户农户,贷款规模4.5亿元。今年,江苏将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贷”试点,进一步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打破瓶颈 农险前景豁然开朗
《实施意见》回应农业保险发展多年来面临的困惑,并着力化解制约其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令农业保险前景豁然开朗。
当前农业保险费率多采取统一定价,但从实际看,自然条件等风险因素差异很大。缴同样的保费,有的地方年年受灾、年年获赔,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可持续经营;有的地方多年风调雨顺,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一旦遭大灾损失惨重。如此一来,财政补贴效果打折扣,保险机构积极性受挫,农民参保热情也会受到影响。事实证明,农业保险费率只有基于地区风险采取差异化定价,才能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积极开展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发布农业保险纯风险损失费率,为保险机构产品开发、费率调整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健全科学的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保本微利”,兼顾地区风险。
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铺平坦途,财政部门明确自身责任和权限,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实施意见》还提出,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制度安排,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通过再保险方式分散经营风险,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同时,清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记者 许海燕 通讯员 苏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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