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关系着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牛玉华、董彩凤、陆丽瑾等6位代表提出《关于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等建议。这些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列入年度重点处理的推进垃圾分类建议进行督办。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督办会议。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邢春宁说,江苏的垃圾分类,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跟不上江苏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实习生徐源皎
记者 季宇轩
垃圾分类社会氛围不够浓厚怎么改?
邢春宁在会上提出,近年来,我省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有所增强,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示范带头作用不明显,城乡居民对垃圾分类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垃圾分类知识了解不多,参与的积极性和分类投放的准确率不高。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邢春宁认为,要加快垃圾分类立法,发挥引领推动作用。9月1日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实施。该法为规范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目前已经立法的南京、无锡、苏州要加大法规实施力度,推动法规落实落地。同时要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提高垃圾分类投放意识。
垃圾收运环节“混装混运”
怎么破?
垃圾收运环节“混装混运”,这样的现象被许多市民提及。对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表示,目前,全省各地正在积极实施垃圾运输车辆的配套和分类改造,逐步实现“一种垃圾、一种车辆收运”,努力避免“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现象。
全省共配备各类运输车辆4000多辆。另外,全省还统筹推进前中后端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体系。目前,全省共有近100个街道实施片区化推进,南京江宁区、昆山市、张家港市等3个市(区)正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先导区建设,为全省打造示范样板。从各个方面综合的情况来看,垃圾混装的情况已经有了极大改善。
各地垃圾分类标准不统一
怎么办?
在我省垃圾分类的实际操作中,有些城市采用“三分法”,即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而南京、苏州、无锡、徐州正在或即将推行“四分法”。即在其他垃圾中又细分成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四分法”中,各地在具体定义上也有差异。分类标准差异对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形成、分类投放的精准度、部门监督管理等都存在很大影响。
对此,周岚说,我省确定了近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方向: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对于条件暂不具备的城市可推行“三分法”;对农村生活垃圾,推行“二次四分法”。在确定方向后,先后制定了《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试行)》等10余项标准规范,为推进垃圾分类提供了技术支撑。
江苏日处理垃圾能力
怎么样?
在前期调研中,有代表指出,从终端处理情况看,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等设施选址难、落地难、运行难问题还比较突出;相比有害垃圾集中产生量的快速增长,后端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那么,江苏日处理垃圾的能力究竟如何?记者得到一组数据:目前,全省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1座,日处理能力达8.19万吨,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6.43万吨,占比超80%,位居全国第一;今年以来,全省城镇生活垃圾能够做到日产日清,实现全量无害化处理。
对于有害垃圾的处理能力,省生态环境厅费志良介绍,生活垃圾中可能掺杂少量家庭源危险废物,如废荧光灯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目前,我省有1家废荧光灯管处置企业、61家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企业、3家铅酸蓄电池处置利用企业,以及8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为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