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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些情形将被省交通运输厅警示、约谈或督办
2020-04-21 17:04:00  来源: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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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讯(记者芦艳)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通过警示提示、约谈及督办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切实发挥警示提醒作用,真正让警示、约谈及督办机制成为改进工作、夯实责任、守护平安的有力抓手。

这三项制度设置的对象均为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并增加了对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约谈的要求。几项制度明确,警示提示由厅安委办具体实施,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和约谈由厅安委办提出建议,报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警示提示情况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及整改情况将作为交通运输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根据警示提示制度,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厅安委会办公室将向警示提示对象发出《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函》:

负责监管的辖区,90天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

发生10人以上受伤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事故;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2个月较上一年同期上升;

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3名;

负责监管的辖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突出,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

事故责任追究或整改措施不落实;

其他需要警示提示的情形。

根据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若发生以下情况,厅安委会办公室将向督办对象发出《江苏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办通知单》:

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省厅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态度不坚决、进展较慢、效果较差;

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督办;

对国家、省在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落实较差;

对警示提示、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

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监管执法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

未按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其他应纳入督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根据约谈实施办法,如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生下列情形,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约谈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辖区或主管行业领域发生重特大事故,或60天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

辖区或主管行业领域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较大事故;

对辖区或主管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危害扩大,伤亡人数增加,死亡人数达到较大事故;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

1年内2次及以上被警示提示,或被警示提示后未按要求整改、问题依然突出;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

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如果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存在以下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将约谈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

辖区或主管行业领域90天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

辖区或主管行业领域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事故;

对辖区或主管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危害扩大,伤亡人数增加;

未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对辖区或主管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险情,被警示提示后,未按要求督促完成整改;

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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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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