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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联合17个部门出台《江苏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
2019-06-17 08:0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施为飞 杨学农 张全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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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17日讯 (特约记者 杨学农 张全连 记者 施为飞) 近日,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7个部门单位出台《江苏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安置帮教工作予以规范。这是我省首部安置帮教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其出台对推动我省安置帮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协调推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安置帮教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安置帮教机构具体承担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司法所承担安置帮教的日常工作。

  《办法》对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银行、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工会、团委、妇联等17个部门单位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工作要求作出了规定。对监所、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和安置帮教机构、司法所在刑满释放人员释放前的准备、释放衔接、教育帮扶三个重点环节进行了规范。在释放前准备环节要求监所、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政治思想、法律法规等教育,开展社会适应性训练、职业技能培训等,提高其回归社会适应能力;可以组织协调人社、民政等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进监所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创业典型宣传、就业推介等回归指导活动,为其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在释放衔接环节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安置帮教机构应当建立与监所信息对接和沟通联络机制。对于刑满释放一般帮教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联系并动员其家庭成员或者所在村(社区)代表到监所将其接回。对存有释放难情形的服刑人员,监所应当将有关情况提前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机构,安置帮教机构应当组织司法所提前制定衔接帮扶工作方案。对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实行必接必送制度。对从监所接回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相关工作予以补助。司法所发现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下落不明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通报,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落实相应措施。在教育帮扶环节,要求安置帮教机构指导司法所开展思想政治、法治等教育,引导安置帮教对象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监所应当对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就业、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跟踪回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志愿服务、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帮扶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特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通过适当形式给予帮扶救助。司法所应当动员鼓励老干部、爱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加帮教小组参与做好安置帮教对象帮教工作。

  《办法》明确,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培育能为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帮教服务的社会组织,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帮教帮扶工作。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发挥现有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功能作用,为“三假”“三无”等重点帮教对象提供生活、就业等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工作,为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对象帮困帮扶工作提供信息平台支撑。《办法》还就建立安置帮教工作例会、考核、信息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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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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