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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怎么改革?江苏这样落实“政事分开”
2019-03-08 23:1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徐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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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按照“政事分开”原则,理顺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让行政职能全部回归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何改革备受关注。2017年,无锡、常州、南通和盐城等4个设区市,已先行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3月8日,记者从江苏省委编办了解到,另外9个设区市此项改革方案近日全部批复。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全省不再保留和新设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去年12月江苏部署市县机构改革,明确要求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改革之列。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范围,包括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是,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

  在江苏省委编办指导下,各设区市对照政府权力清单,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清理,并且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合理选择改革路径。

  记者了解到,改革路径包括:

  事业单位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行政职能总量不大、且主管部门已有内设机构承担相近行政职能的,将行政职能划转至相关内设机构。

  事业单位转为部门内设机构。目前由事业单位独立行使行政职能、且主管部门没有内设机构承担相近行政职能的,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从严控制、综合设置内设机构。

  事业单位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确需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

  调整优化事业机构。对于剥离行政职能后仍承担其他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任务较重的转型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严格规范机构名称;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公益职能并入其他相关事业单位。

  例如:改革前,设区市交通局都有多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市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等。这次改革,大部分设区市将这些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整合成1支队3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综合运输服务事业发展中心)。由一支队伍统一履行以前分散在多个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3个中心仅履行公益职能,从根本上理顺交通运输管理体制。

  记者获悉,13个设区市,市本级将减少事业机构133个,其中正处级38个、副处级23个、科级72个。96个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正集中报备。

  记者 徐冠英 通讯员 汪张平

标签:事业单位;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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