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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企司法不缺席!江苏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企或工作人员不起诉380人
2018-12-06 14:2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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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6日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危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刑事案件1897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或其工作人员不起诉380 人,切实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2016年以来,江苏省检察院依法精准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犯罪,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启东市检察院办理的陆信辉挪用资金案中,被害单位系该市知名民营企业,被告人行为造成其千万余元损失。审查起诉期间,该院针对陆某将挪用资金用于业务招待的辩解,引导侦查机关查找资金流向,用确凿的证据、充分的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并主动表达用房产折抵退赔赃款的意愿,帮助被害单位追缴千余万元经济损失。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今年以来,已提起公诉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案件350余件700余人。泰兴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等 3名村霸寻衅滋事案中,多次从案件定性、犯罪数额确定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夯实证据基础,查清3人十余年来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事实,并于11月14日将3人提起公诉。

  精准高效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努力营造一个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溧阳市检察院办理的周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被害单位上上集团系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在电缆行业位居中国第一、世界第七,“上上”为中国驰名商标。在精准办案之外,该院跨省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打假专项行动;为被害企业进行“法人体检”,精准防控法律风险,得到被害单位充分肯定。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起诉了门某某等3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打掉了制假窝点,并促成被告人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300多万元,被害单位的产品订单量迅速上升,有效挽回了企业效益和市场信誉。

  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或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认罪认罚从宽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准确认定犯罪,精准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入罪标准,确保准确打击犯罪。镇江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中,依法将侦查机关认定的企业逃税额从2800万核减至800万,通过精准办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办理的滕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中,滕某系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形式上符合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丙酮)特征。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发现,涉案公司未依法履行备案手续,且涉案丙酮均卖给有资质的企业生产乙炔,系用于合法用途,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出罪条款”,遂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移送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检察机关结合该案积极以案释法,建议监管机关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其依法申请许可和报备,杜绝易制毒物品用于非法用途。

  江苏检察机关树立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充分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涉案企业或其骨干人员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提起公诉,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宽惩处。2016年至2018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或其工作人员不起诉380 人。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办理的胡某等3人非法经营案,考虑到3人系企业实际经营者及业务骨干,为防止企业生产经营震荡波动,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睢宁县检察院办理的某服装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谈某虚开增值税案中,涉案公司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当地就业450余人,其虚开金额刚刚超过5万元的入罪标准,如提起公诉,该公司纳税信用等级将被降级,经营、融资、发展将受重创。基于自首、虚开税款刚达定罪标准、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定情节,该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被不起诉人深刻反省并保证将守法经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妥善办理互联网物流领军民企案件,推动双方首发合作共赢。2016年,某科技公司12名员工及高管因窃取竞争对手数据,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该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取证方向、定性分歧提出指导性意见;审查起诉期间,积极以案释法,引导双方意识到恶意竞争的危害,严守合法经营底线。期间,双方实施战略合并,成立新的集团,为“2017年中国互联网独角兽企业”。基于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已修复,无刑罚处罚必要,以及自首、坦白、初犯等从轻情节,该院对1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力保障了企业经营和科技创新。

  精准服务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完善管理、健康发展。办案中,检察机关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针对民营企业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共发出检察建议 84 件。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在办理向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发现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兼职人员法律意识培训方面存在漏洞,使该案被告人得以内外勾连删除京东客户差评,遂发出强化客户信息保护、加强员工管理的检察建议,引起该公司高度重视。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办理的陆某等人诈骗案中,8名被告人利用天猫公司积分规则进行虚假交易,套取积分套现近700万元。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规则和技术漏洞,该院积极与天猫公司沟通,帮助完善技术规则,得到被害单位充分认可,后该案被评为2017年“互联网十大司法创新案例”。

  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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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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