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传真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18措施解读之一
中国江苏网讯 现就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若干意见》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重申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一贯立场,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紧锣密鼓采取一系列措施,11月7日至8日,省委书记娄勤俭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到连云港进行专题调研;11月9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提出三个“带头”,即带头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带头落实政策举措、带头优化服务;11月1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和宽松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从民营经济发展历程来看,市场监管部门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见证者、坚定支持者和有力推动者。改革开放之初,原工商部门自觉以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的培育者来定位,满腔热情地为发展民营经济鼓与呼;1986年以后,又推动各级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架起联系服务个体私营经济的桥梁,成为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娘家人”。可以说,市场监管部门与民营经济相伴相生,有着天然的联系和特殊的感情。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发展,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是如何起草制定的
为切实做好《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人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在省市场监管局内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论证、认真修改,先后几易其稿。
初稿形成后,在11月16日召开的省市场监管局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进一步听取了20位与会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并于11月19日召开省市场监管局组建以来的第一次局务会,进行了审议。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之后,才以省市场监管局组建以来的1号文件正式印发。
三、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哪些特点
《若干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这18条措施,可以说紧紧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提出了许多比较有含金量的“干货”,一些措施还是我省的原创、首创,体现了江苏特色。
第一个方面特点:推进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便利化。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产品准入的便利化、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等3个方面内容,具体包括6条具体措施:
(一)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
第1条,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准入服务。按照“3550”改革要求,推出全国领先的“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工商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备案、办理涉税业务、社保业务、银行预约开户一站式完成,确保2018年底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组织制定发布全国首个“容缺受理”“不见面审批”服务地方标准。
第2条,大力提升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度。对新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市场主体,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所谓告知承诺,就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在审批时限上也进行了压缩,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许可时限缩短至12天,我省更进一步,提速到5天。在全省全面推广“食品经营证照联办”,这一直是我省的一个特色,也就是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联办,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奔波。
第3条,优化药品流通市场准入机制。支持包括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开办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加大民营药品经营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其公平参与公立医院药品配送和跨区域发展布局。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其持有的药品,持有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就可以作为产品销售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产品准入便利化
第4条,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主要是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并将防爆电气等3项产品转为3C认证。在推进这项工作过程中,我省将升级“智慧许可监管平台”功能,实现企业对审批过程的全程监督,这一做法在全国是领先的。
第5条,有序扩大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试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工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扩大试点的措施办法,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范风险发生。
(三)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第6条,简化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由企业对上述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即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按照一般的程序要求,企业注销需要公告45天,现在采取这一做法,大大简化了企业退出的手续和程序,在全国具有探索性、创新性,较好地解决了企业“退出难”的问题。 杨卫东
(作者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