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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施行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 无居民海岛可发不动产权证
2018-11-14 07:2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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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14日讯 记者昨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与管理,促进海域及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近期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联合制定出台《江苏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凡在本省管辖海域范围内使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后,方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照用海(无居民海岛)类型、海域(无居民海岛)等别以及相应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计算征收。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属于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采取就地缴库方式缴纳。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统筹用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整治、保护、生态修复等海洋事业发展。

  为体现对专业渔民的支持,《办法》明确规定专业渔民养殖用海,可按每户不超过50亩的用海面积免征海域使用金。《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强化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识,有利于提高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资源配置效率。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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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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