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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监管 有力有效服务——省生态环境厅解读前三季度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2018-11-07 07:0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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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前三季度,省生态环境厅按照“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方针,连续出台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便民服务“十二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九条”、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三十三条”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帮助企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企业绿色竞争力,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转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环保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函》,将这份文件转给其他省市厅(局),并请他们结合实际情况借鉴和参考。我省出台的《全省环保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在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对国家鼓励且投资总额达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所在地平衡排污总量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级储备指标帮助统筹解决。

  “既体现监管又强化服务,为经济发展注入绿色基因和绿色动力。”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汤浩说,规避环保因素可能引发的法律和市场风险,增强产业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是环保部门的重要工作,同时倒逼环保部门自身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服务十条”的十项措施中,既有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硬约束”,也有促进企业提高治污水平的正向激励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杨新芝介绍,我省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对落实环保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我省按相关规定加大财政环保资金的激励力度。对在限期内主动查找危险废物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并按标准完成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企业,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我省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将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实干担当,助企业渡“难关”

  “不要污染的GDP”,是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对于企业环保不达标,生态环境部门不是一关了之,而是设身处地站在企业发展角度,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加强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在盐城市盐都区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仓库,近千件刚下线的宠物尿垫正在打包装箱,准备发往日本。这是企业复产后接到的最大一笔海外订单。这家江苏最具规模的宠物用品生产基地,3个多月前刚刚遭遇一场环保危机,由于排污设施严重不达标,收到当地环保部门开出的停产罚单。中恒公司总经理唐国文坦言,公司停产一天,客户订单就要延期完成,成本加大,面临巨大压力。

  盐都区环境监察局局长吕鸿忠表示,企业关停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引导和指导企业,把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为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尽快复产,停产第二天,盐都区环保局就派专人进驻公司,一对一开展技改服务。很快,建设项目环评方案、应急预案、技改工作进度表一一出炉。得知企业新购治污设施要花400多万元,当地主动为企业申请40多万元的污染防治补助资金。同时,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及时发放银行贷款所需的《排污许可证》,缓解企业停产期间的资金流转压力。盐都区政府还联系同行工厂,帮助消化中恒的部分积压订单。改造刚结束,当地就立即组织环保、安监等部门复产验收,验收时间从以往7个工作日缩短到2个工作日。如今,企业又自加压力,更换环境污染小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产品质量也稳步提升。

  截至目前,盐都区已有127家涉污企业经验收后恢复生产。一批企业正加快转型,呈现产销两旺的态势。

  三季度PM2.5平均浓度创近年最低

  1-9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47.1微克/立方米,较第一季度末下降31.9%;优良天数比率66.3%,较第一季度末提高2.4个百分点;7-9月,PM2.5平均浓度26.9微克/立方米,创2013年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我省在原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基础上,制定《大气污染过程“削峰”行动规程》,明确一旦预测到PM2.5浓度超过阈值,立即实施“削峰”行动。7月以来,我省共启动5次“削峰”,通过实施内源精确管控等措施,大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我省还制定《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修订《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6月强制减排方案的基础上,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对全省工业源、移动源、道路扬尘源和施工扬尘源4个类别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细化明确,全省19867家工业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按《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2018年工作重点》要求,我省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从沿江八市扩大至全省。

  为压实地方政府和企业责任,我省还首次以约谈“一把手”市长的方式,督促履行改善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精准分析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加码治理措施,省政府先后对空气质量下滑的镇江、常州、淮安、宿迁等市政府实施约谈。同时,通过健全信息公开、信用评价、税收杠杆、排污许可证等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各类主体主动治污、自觉减排;加大司法联动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污染治理、损害修复责任。

  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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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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