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9月25日上午,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正式揭牌,标志着该厅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实施到位。以往,交通运输系统由事业单位履行部分行政职能,随着此次改革到位,这一管理模式将会彻底改变。
2016年5月,中央决定在江苏等省先行试点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2017年,我省印发了相关改革方案,其中改革对象就包括省交通运输所属的8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8家单位具体为: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7〕45号)、省编委《关于对省交通运输厅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苏编〔2017〕50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进行职能清理,形成目录,同时优化组织结构,形成了改革方案,其主要部分包括:
1、撤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和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
2、省交通运输厅增设3个内设机构:运输管理局(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处、政策研究室。
3、整合组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厅级,由省交通运输厅管理,承担原先8家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等职能。
4、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更名为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整合组建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分别承担公路、港航公益服务和事业发展职能。
5、原先8家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相应内设机构。
据悉,此次改革后,我省交通运输系统的省级执法职能将全部由今日新成立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承担,覆盖省级道路、水上、工程质量和交通建设各个领域。为此,该局又内设了道路执法监督局、水上执法监督局、交通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局。比如,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还有如重大公路路政违法案件和道路运输违法案件的查处,全省公路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等今后就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道路执法监督局负责。
与此同时,今天成立的两个中心则承担公益服务等职能,比如,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关注普通国省干线路面出现的路面破损、坑坑洼洼之类的情况,并参与编制全省普通国省干线道路的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养护计划,该中心还负责全省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及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等相关公路公益服务和事业发展职能。
副省长费高云为“一局两中心”揭牌。他说,交通运输部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省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省交通运输厅牢牢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攻坚克难,平稳有序地完成了职能调整、人员安置等改革任务,实现了行政职能回归机关、执法职能综合行使、公益服务得到强化的改革目的,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市、县层面的改革将渐次展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主动适应改革后的新体制、新机制,优化完善交通运输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先行军。
交汇点记者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