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在12日召开的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上,南京、苏州、无锡市等8家沿江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江苏省沿江城市关于建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的框架意见》,着力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用法治方式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
“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具有复杂性、系统性,长江领域环境污染问题往往涉及多个地区、城市,人员和犯罪事实存在交叉,无论是依法打击、有效预防,还是生态修复,都需要加强区域间执法司法协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省检察院统一领导下,8家沿江市检察院将在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研讨交流、人才培养、责任落实等九个方面加强协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偷排有毒有害废水、非法倾倒固体污染物等刑事犯罪,与公安机关加强联动,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提前介入机制,把推动生态环境修复作为司法办案的最终目的,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
《意见》明确,建立跨区域案件协作办理机制,在办理跨区域案件中,需异地讯问询问、委托调查取证的,可商请当地同级检察机关在办案场所、技术装备等方面提供便利,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提供支持,必要时可在省检察院统一领导下跨地区抽调人员组成临时办案组负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对需要异地调取公安有关刑事侦查、行政执法部门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的,当地检察机关应积极提供帮助。在办理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犯罪行为或线索、可能对其他地区生态环境资源造成影响等情况时,应由承办案件的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向该地区同级检察机关通报。同时,司法协作应组织开展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项检察,对涉及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做到检察监督全覆盖。
(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