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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
2018-09-12 08:54:0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徐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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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讯(记者 徐冠英)经省政府同意,《“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以下称《指引》)近日向全省转发。今后,省级部门公布的“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各地必须全部做到“不见面”。省级部门没有公布而地方政府可以做到“不见面”的,可纳入当地“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

  《指引》明确,“不见面审批”事项主要是指省、市、县“三级四同”标准化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其他6类能够做到“不见面”办理的、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权力事项。

  我省推进“不见面审批”遵循四大原则:根据便民原则,在法定范围内简化受理条件,压缩申请材料,积极推行“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实行“不见面审批”全要素公开、透明;根据法治原则,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全部推行“不见面审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合法实现的,也应做到“不见面审批”;根据共享原则,推进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审批数据大融合,实行信息无条件归集、政府部门有条件使用,实现上下级、同级部门审批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根据高效原则,扩大“不见面审批”覆盖面,完善并联审批协同机制,实行公开承诺制,解决行政审批时间长、盖章多、中介多、收费多、材料多等问题。

  《指引》对“不见面审批”的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等做了详细规定。

标签:审批;见面审批;标准化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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