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5日讯 8月1日,宿迁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高市区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将民生保障底线兜得更稳、筑得更牢。
宿迁市共有城乡低保、五保等特殊困难群体20.6万余人。《意见》从7月1日开始执行,主要涉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的孤儿,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等三类群体。经过本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至5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420元提至450元;机构养育孤儿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670元提至1740元、散居孤儿标准由1070元提至1140元;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由现行每人每年6900元提至7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5900元提至6300元。 (刘增昌 徐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