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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划定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进一步扩大: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2018-07-19 20:15:00  来源:交汇点  作者: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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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讯 7月19日,江苏省环保厅召开发布会,对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进行解读。据悉,此次江苏划定的国家级生态红线,是省级红线的“升级版”,共有480块红线区域占全省13.14%的国土面积,保护着江苏 60%以上的森林(林地)生态系统和50%以上的湿地生态系统。此外江苏还将按照“谁保护的多,谁保护的好,谁保护的重要,谁多受益”的原则,修订江苏的生态管控办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江苏省就已开展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同时配套实施监管考核和生态补偿办法,这几年江苏省财政已安排65亿元补偿资金,“应该说江苏生态管控底线做的比较好。”江苏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朱德明介绍,江苏在划定生态红线方面有着良好的工作基础。

  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江苏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核心区,以及太湖重要保护区和洪泽湖重要湿地二大区域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据了解,江苏省环保厅还按照“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起来”的要求,自加压力,扩大了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将饮用水源地二级管控区以及12个省管重点湖泊作为重点湿地划入,并最终确定了8大类共407块陆域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

  下一步,江苏将完善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除了国家划定的8.21%红线,对2013年省级生态红线划定的22.23%的以内红线区域也保护起来。朱德明透露,目前环保部门正在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形成国家与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衔接,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管理相协调的红线管控体系。江苏还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范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在空间上予以落地。

  今后,江苏将按照“谁保护得多,谁保护得好,谁保护得重要,谁多受益”的原则,修订江苏的生态管控办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此外,还将完善生态红线保护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生态红线专项执法检查,将生态红线保护成效纳入省级环保督察重点关注内容,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

  交汇点记者 吴琼

标签:红线;生态保护;江苏省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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