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
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
关键词
奖优奖勤
全面推行设区市、省级机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着重考核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情况,评出四个等次
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年度成效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实施四大鼓励激励举措
选树先进——
根据考核结果
→每年按35%的比例确定第一等次设区市、省级机关单位,以省委、省政府命名为优秀(市)单位
→每年确定20个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
→每年确定2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
→做好系列评选表彰工作
选拔重用——
→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提拔使用
→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埋头苦干、成绩显著,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
→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可按规定破格提拔使用
→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连续三年获第一等次的设区市和省级机关单位,在干部选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确定为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的,或干部年度考核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提拔使用
考核奖励——
→根据考核等次,对设区市领导班子和省级机关单位分别核发奖金
→对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给予奖励
→对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和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建立年度考核奖正常增长机制
→给予地方奖金分配自主权,奖金应发放到干部个人
关心呵护——
→完善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措施,建立公务员收入增长机制
→优先选送考核第一等次单位的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给基层干部更多理解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
→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对造谣中伤的及时予以澄清
目标原则
突出增强政治自觉,教育引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清正廉洁,把干事创业作为政治担当、价值追求、职责使命
2.江苏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
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对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的干部,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都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容错”or“纠错”,关键要“六看”
→看问题性质,是探索创新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分清是失误错误还是违纪违法
→看工作依据,是界限不明还是故意曲解、随意变通,分清是先行先试还是肆意妄为
→看主观动机,是出于公心还是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分清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
→看决策过程,是民主决策还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分清是依规履职还是滥用权力
→看履职取向,是开拓进取还是无视规律、急功近利,分清是积极作为还是好大喜功
→看纠错态度,是及时补救还是消极应对、放任损失,分清是主动纠错还是坐视不管
主要流程
1、调查核实
客观公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程体现容错纠错要求。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2、科学认定
组织多方会商,由同级党委(党组)审核把关,认真开展沟通反馈,对政治立场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问题的绝不容忍,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3、宽严相济处置
强化教育提醒,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个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既指出存在问题、又明确改进方向;用好“四种形态”,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真诚关心关爱,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对给予容错纠错的干部要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帮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
发挥制度效应 坚持立行立改
对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研究整改纠错,并向上级党委进行汇报
注重完善制度
涉及容错纠错问题的单位党委(党组)要深入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强化正向激励
制定完善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允许创新有偏差、但不允许墨守成规,允许担当有过失、但不允许敷衍塞责的鲜明导向
3.江苏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
划定干部“下”的硬杠杠 推动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关键词
党政领导干部“能下”
怎么“下”——
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调整主要方式:调离岗位 改任非领导职务 免职 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 降职
依据什么“下”——
以五个方面作为“下”的依据
→领导干部政治表现认定结果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
→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认定结果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认定结果
经组织认定——
1.依据政治表现认定结果,具有5种情形之一者“下”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四个意识”淡薄,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坚决
→理想信念动摇,思想滑坡,“四个自信”不坚定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选择性执行
→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听之任之、失职失责
→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等活动
2.依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具有3种情形之一者“下”
→在设区市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为第四等次
→在省级机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为第四等次
→在设区市对县(市、区,含国家级开发区)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为第四等次
3.依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具有2种情形之一者“下”
→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4.依据不担当不作为认定结果,具有7种情形之一者“下”
→推进本地区本单位改革不力,导致贻误工作、错失发展良机的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违规盲目举债问题严重,或新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的
→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未按时完成,虚报脱贫成效、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
→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导致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批评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
→其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5.依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认定结果,具有5种情形之一者“下”
政治、削弱政治的现象比较突出的
→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发挥不力,出现严重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选人用人问题突出,不正之风严重,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或维护组织人事纪律不力,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纪用人问题的
→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的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
→其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问题突出,或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经组织提醒、教育或函询、诫勉没有改正的
→抓政治建设不力,本地区本单位忽视政治、淡化
干部“下”了之后——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职务
→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干部调整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程序提拔任职
本版撰稿:郁芬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