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江苏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激励措施,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对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凝心聚力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心理学上著名的“毕马龙效应”表明,一个人被赋予怎样的期待,给予多大的激励与关注,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他的工作成效。就干部而言,适当的激励有助于强化责任担当,激发干事热情。当前亟待破解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现象,固然源于部分干部的“消极懈怠”,但与缺乏正向激励也不无关系。如果还停留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担当作为者的锐气必然弱化,干事创业者的士气必然受损,甚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因此,只有让担当作为者尝“甜头”,让干事创业者得实惠,才能树立“有为才有位”的鲜明导向,营造敢担当勇作为的浓厚氛围。
用好考核“指挥棒”是关键。《办法》明确提出,党政干部鼓励激励以年度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注重考评内容的科学性,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立可操作、能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注重考核工作的统筹性,整合相关部门力量,统一组织开展,确保考核全面系统、权威高效,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的问题。注重考核方式的灵活性,将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材料考核与走访调查相结合,避免考核流于书面、脱离实际。
以正向激励点燃干事热情,贵在精准有效、公平公正。《办法》对评优评先的比例设置、奖励标准、结果运用和干部提拔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使政策指向更加明确、执行更加精准有效。以“人”为本,根据不同地区、领域、年龄、专业、岗位干部的特点和需求,实行差异性激励。以公平为导向,用一把尺子量干部,同一标准论奖赏,不搞平衡照顾,不搞“大锅饭”。以效果为目的,把握好激励的尺度与时机,不“雨后送伞”,不“隔靴搔痒”,更不“名不副实”。
以正向激励点燃干事热情,须以合法合规为底线。有人担心,正向激励会不会放松对干部的从严管理,会不会“惯坏”干部?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只要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津补贴发放等,都严格按照程序合法合规进行,不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背离,正向激励就不会变味,从严管理就不会跑偏。要树立奖励激励机制的正确认识,切勿把激励当福利、把评优当普惠、把关心当待遇,消解激励机制的正向推动作用。要强化监督机制,对不激励、乱激励等行为,该批评的批评,该查处的查处,让广大干部真切感受到政策的效力和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