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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建立环境监测责任追溯制度
省两办发文深化环监改革确保环境数据真实
2018-06-03 06:15:00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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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吴 琼)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完成全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到2020年,通过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确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大力推进部门协作,推动我省环境监测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加强环境监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然而,当前一些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屡禁不止,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

  方案明确,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为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方案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市、县(市、区),省环境保护部门将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督促所在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处理意见须商省环境保护部门决定。

  方案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要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方案规定,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为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检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方案明确,要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监测检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推进联合惩戒,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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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费念渠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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