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6日,经泰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泰兴经济开发区政商关系行为守则》和《泰兴经济开发区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出台。
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共同营造守法诚信、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良好政商环境。泰兴新出台的规定鼓励政商正常交往。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参加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在本地举办的年会、茶话会等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活动,不得参加抽奖。
(晓 勇 济 兵 晓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