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气环境
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8.0%,较2016年下降2.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浓度同比有所下降,但臭氧和二氧化氮浓度同比上升。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2.9%,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中“较2013年下降20%”的目标要求。受颗粒物、臭氧及二氧化氮超标影响,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二级标准。
【城市空气】
全省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49微克/立方米、81微克/立方米、16微克/立方米和3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按年评价规定计算,浓度分别为1.5毫克/立方米和177微克/立方米。与2016年相比,PM2.5、PM10、SO2和CO浓度分别下降3.9%、5.8%、23.8%和11.8%,O3和NO2浓度分别上升7.3%和5.4%。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O3和NO2。其中,13市PM2.5浓度均超标;除苏州、南通市外,其余11市PM10浓度超标;除连云港、盐城市外,其余11市O3浓度超标;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和镇江6市NO2超标。
按日评价,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8.0%,较2016年下降2.2个百分点,13市达标率介于48.2%~79.2%之间。
2017年,全省共发生7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蓝色预警7次,其中2次升级为黄色预警。
【酸雨】
2017年,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为15.6%,降水年均pH值为5.59,酸雨年均pH值为4.93。13个设区市中有8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介于2.9%~35.5%之间。苏北5市未监测到酸雨。
与2016年相比,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下降3.2个百分点,但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略有增强。
二、水环境
2017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平稳。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1.2%,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7.8%,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0%。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2.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0.9个百分点。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380个地表水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0.3%,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8.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8%。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7.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3.7个百分点。
【饮用水源】
全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2017年,全省开展监测的106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约为63.53亿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99.8%和0.2%,其中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约占取水总量的51.2%和16.6%。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评价,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量为63.49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93%。全年各次监测均达标的水源地有102个,占96.2%。
【太湖流域】
2017年,太湖湖体总体水质处于Ⅳ类(不计总氮)。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处于Ⅱ类和Ⅰ类;总磷年均浓度为0.081毫克/升,处于Ⅳ类;总氮年均浓度为1.65毫克/升,处于Ⅴ类。与2016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稳定在Ⅱ类以上,总氮浓度下降5.2%,总磷浓度上升26.6%。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8,同比上升2.2,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4~10月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113次。与2016年同期相比,发生次数有所增加,最大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增加48.3%和78.4%。
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11条年均水质符合Ⅲ类,占73.3%;其余4条河流水质为Ⅳ类。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河流数增加6条,占比上升33.3个百分点。
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137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8.3%,较2016年上升5.2个百分点。
【淮河流域】
2017年,淮河干流江苏段水质较好,4个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6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4.8%、24.2%、5.0%和6.0%,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2.1个百分点。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5个控制断面年均水质均达Ⅲ类标准要求。
【长江流域】
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较好,10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6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68.9%、17.7%、6.7%和6.7%。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2.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4.7个百分点。
【近岸海域】
2017年,全省近岸海域31个国省控海水水质测点中,符合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的比例为41.9%,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比例分别为32.3%、9.7%、16.1%。与2016年相比,近岸海域水质有所下降,达到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测点比例下降19.4个百分点,劣四类测点比例增加12.9个百分点。
全省26条主要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中,年均水质处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比例分别为34.6%、34.6%、3.9%和26.9%;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7.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11.5个百分点。
三、土壤环境
2017年,根据国家要求,全省对已布设土壤监测基础点和背景点中的历史点位开展了监测,共监测758个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基础点位690个、背景点位68个)。
758个点位中,有684个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达标率为90.2%。超标点位中,处于轻微污染、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点位分别占8.5%、0.5%、0.4%和0.4%。无机超标项目主要为镍、镉、汞、铅和砷,有机超标项目主要为多环芳烃总量和滴滴涕。
四、声环境
2017年,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与2016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设区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6分贝,同比下降0.2分贝。13个设区市中有8市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较好)水平。影响城市昼间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占比为52.1%;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占比分别为27.1%、17.4%和3.4%。
【功能区噪声】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省设区市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4.1%、96.2%、96.4%、100%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3.6%、90.7%、95.0%、82.3%和100%。与2016年相比,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下降0.1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上升2.7个百分点。
全省设区市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似的变化特征,6~8时平均等效声级上升明显,昼间8~18时平均等效声级维持在较高水平,18~21时平均等效声级逐步减弱。
【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3分贝,同比略降0.2分贝,噪声强度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监测路段中,声强超过70分贝(国家昼间二级标准限值)的路段占监测总路长的13.0%,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
五、生物环境
2017年全省太湖、长江、京杭大运河等主要水体水生生物监测结果显示,水环境生物多样性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较丰富”的断面比例分别占9.2%、31.6%,“一般”“贫乏”和“极贫乏”断面比例分别占34.2%、18.4%、4.0%,未采集到底栖动物的断面占2.6%。主要湖泊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较丰富”的测点比例分别占10.7%和48.2%,“一般”“贫乏”和“极贫乏”的测点比例分别占30.4%、8.9%、1.8%。
与2016年相比,2017年主要河流生物多样性状况有所改善,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为“较丰富”“丰富”的断面比例增加了6.6个百分点,“极贫乏”“贫乏”的断面比例减少了8.0个百分点。主要湖泊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较丰富”“丰富”的测点比例减少了1.5个百分点,“极贫乏”“贫乏”的测点比例增加5.1个百分点。
采用《大气微生物污染级别划分标准》评价,2017年全省设区市环境空气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66.7%,较2016年上升1.7个百分点;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69.0%,较2016年上升10.4个百分点。
六、生态环境
生态遥感监测结果显示,2017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61.4~70.2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与2016年相比,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下降0.4,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七、辐射环境
2017年全省辐射环境59个国控点和233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浓度与1989年江苏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测量结果处于同一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状况处于正常水平,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数据捕获率达99.99%。核电站周围大气、陆地、海洋和生物环境样品中放射性监测结果均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全省12家辐照中心、9家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辐射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周围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范围;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八、固体废物
2017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2687.0万吨,综合利用量11748.7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41.5万吨),处置量826.6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8.0万吨),贮存量168.1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442.0万吨,综合利用量174.4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5.6万吨,委外综合利用量103.5万吨),处置量245.0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21.9万吨),贮存量50.2万吨。
截止到2017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49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34座,焚烧处置能力63.2万吨/年;填埋处置设施15座,填埋处置能力34.7万吨/年。
2017年,我省审批同意移入危险废物533项,同比上升34.9%,移入危险废物45.0万吨,同比上升65.0%;审批同意移出危险废物871项,同比上升38.5%,移出危险废物92.5万吨,同比上升53.7%。总体来看,我省2017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较2016年大幅增长,移出审批量大于移入审批量。
截止到2017年底,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共8家,年处理能力为1064.3万台,分别位于南京、常州、苏州、南通、淮安和扬州6市,2017年共拆解处理废电视机、废冰箱、废洗衣机、废空调和废电脑(简称“四机一脑”)528.2万台,其中废电视机占40.5%、废冰箱占11.3%、废洗衣机占14.9%、废空调占4.3%、废电脑占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