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污染源精准“画像” 江苏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启动
2018-04-11 09:5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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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1日讯 江苏省环保厅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2017年至201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普查内容、技术路线和各项工作要求。本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标志着江苏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记者了解到,我国于2007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并于2007年10月9日颁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所取得的成果在近1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亟需对污染源重新进行一次系统性的调查。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主任孔福生表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既是落实国务院要求,也是借此契机,摸清我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掌握全省、各地区、各流域、各行业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分布状况,以及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和处理处置情况,建立江苏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动态信息数据库,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我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生态环保大数据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为准确判断我省环境形势,优化产业结构,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本次普查目标在于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依据。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与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除国家规定的内容外,我省还结合省情,并遵循“增加内容符合国家目标要求”“增加内容可查(依法调查)好统计(有国标)”原则,增加了“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申报信息进行核验和对涉及8类392种风险物质的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进行风险污染源调查”两项内容。

  在普查实施方面,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与发布。截至3月底,全省全部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都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环保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普查工作办公室,此外还有16个工业集聚区也成立了普查机构,全省普查机构达112个。

  本次普查增加了部门分工,明确了21个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普查工作任务,比国家部门分工增加了4个(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计生委、省能源局及能源监管办公室、江苏海事局),工作任务和职责更加明确。

  记者 吴琼

标签: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江苏省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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