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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获通过 治理快递乱象将有法可依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朱秀霞   2018-02-09 07:11:00
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快递暂行条例(草案) 》 。作为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这一条例正式出台后, “野蛮生长”的快递业将有法可依。针对快递积压及快递网点停业等问题,要求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点提前10天向社会公告,如未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网点等,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此前消费者投诉快递服务等问题常遭遇扯皮等现象,条例明确责任主体,快递公司总部也应担负责任:用户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快递暂行条例(草案)》。作为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这一条例正式出台后,“野蛮生长”的快递业将有法可依。

  去年江苏快递业务量完成36亿件,业务收入达408.2亿元。用户信息被泄露、暴力分拣、包裹损坏丢失……“野蛮生长”的快递业,在服务质量、员工权益保障、环保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亟须戴上“紧箍咒”。

  “民营快递业在法律层面一度是空白。”中国快递协会原副秘书长邵钟林受访时表示,我国第一部邮政法制定于1986年,2009年、2012年分别作修订。2009年修订时首次聚焦快递业,要求民营快递企业遵循国营邮政企业经营活动中遵循的规则、义务等,此时才赋予民营快递企业合法身份。但是修订后的邮政法,缺少细化细则,缺乏操作层面、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的内容。而《快递暂行条例(草案)》内容更细化、具体化,在邮政业法规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

  条例草案剑指泄露用户信息、快递积压等乱象。针对快递积压及快递网点停业等问题,要求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点提前10天向社会公告,如未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网点等,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出售、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等情况,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针对此前消费者投诉快递服务等问题常遭遇扯皮等现象,条例明确责任主体,快递公司总部也应担负责任:用户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南京大学法学博士沈浩分析认为, 该条例草案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立法位阶上仅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高于各部委的规章、文件,也高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出台的法规、规章、文件,各政府部门、企业、协会、用户等必须遵守,实现了法律位阶的升格,增强了强制力、约束力。 记者 朱秀霞

标签:快递;快递业;用户信息;罚款;条例;快递服务;停业整顿;快件;民营快递企业;邮政法

责任编辑:苗津伟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