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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12天!江苏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这件大事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1-19 17:53:00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是全国第一个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它本身就是个创新,在国内还没有先例可循。”1月19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如是指出。

  “北京西路瞭望(微信号:xhrbbjxllw)”注意到,该《条例》定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后,将为示范区的创新发展和江苏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提供强大的法制保障,给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1苏南创新升级又迎重大利好

  站在新的风口,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迎来一个又一个利好。去年12月2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为苏南创新驱动发展升级新引擎。

  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更明确提出,要支持苏南国家自创区集聚创新资源要素,打造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创新高地。

  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苏南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承载着中央对江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苏南发展的殷切期望。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曾特别提出,要用好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机遇条件,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切实把创新抓出成效。

  3年来,苏南国家自创区紧抓机遇,结出累累硕果。2017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2.82%,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3%,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30万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9000家,科技创新主要指标达到创新型国家和地区先进水平。

  但走在创新路上,先行先试的过程中,难免碰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颁布实施,让创新创业有法可依,有据可施。也让示范区的企业们如有“尚方宝剑”在手,放下顾虑,展开手脚。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示范区建设进入依法推进的新阶段,对于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苏南模式’、提升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这样解读。

  许仲梓表示,《条例》对促进和保障苏南国家自创区建设,激发苏南地区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提升苏南自主创新能力,示范带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激发活力 打造苏南创新创业最全攻略

  《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关系到哪些区域?又有哪些主体可以适用国家和省支持示范区建设和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阳解读到,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了省人民政府经国务院同意确定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昆山、江阴、武进、镇江国家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附则中明确的,“省人民政府经国家同意划入示范区的其他科技园区”,也适用于《条例》。赵建阳表示,这样将更有利于有序扩大示范区政策适用范围,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的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主体。

  苏南产业基础较为雄厚,但亟需通过自主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条例》明确了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为推动苏南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引领全省发展方式转变做好顶层设计。

  “北京西路瞭望(微信号:xhrbbjxllw)”注意到,在《条例》第九条就写到,示范区重点发展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应用服务以及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近年来,土地资源、劳动力成本、投资效率等因素的制约越来越明显。《条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规定“示范区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在开发。”

  有没有足够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要求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调动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和广大科研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此外,《条例》还对科技成果项目完成人自主实施转化以及收益做出了具体规定,将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业热情。各地要按照法规的要求,推进创新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和开放化,围绕提高创新创业的成功率,加强众创空间的规划建设,推动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让更多的人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努力把自创区打造成为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创业天堂”。

  3未来怎么做?他们这样说...

  距离《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条例》的实施还有12天,座谈会现场,来自各个领域和示范区的参会代表各抒己见,畅谈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

  “集众智可定良策,合众力必兴伟业。这份《条例》的诞生很不容易,大家一定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成果,积极贯彻落实。”许仲梓表示。

  作为来自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代表,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陶冠红对《条例》的实施透露出满满期待。

  “《条例》为我们示范区内成员单位的创新创业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可以先行先试的一些内容,更是对我们工作的一个法制保障。”

  陶冠红向“北京西路瞭望(微信号:xhrbbjxllw)”举例到,一直以来有很多大院大所落户到苏州高新区,但在建设的过程中,关于一些财政资金的使用,以及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估,包括研究院土地使用等等都比较模糊。现在《条例》里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工作就有法可依了。

  “作为全省创新发展的主阵地,我们一定会加强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力度,充分展现苏州高新区发展的创新性、探索性和引领性,为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全面建成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而努力。”陶冠红表示。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苏南自创区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江苏省科技厅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具有苏南特色的自创区建设新机制和新模式。”省科技厅副厅长蒋洪表示,苏南地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一定会抓住机遇,集中精神作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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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 易保山